甘肃省渭源县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增加了62.5%
2013-04-26 10:22:00 来源:渭源县人民政府在线
为了提高我县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会计工作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明确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凭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我局近期积极组织全县各行各业从事会计工作、但未取得会计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全国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工作,目前已有78名从业人员参加了报名,比2012年的48人增加了62.5%,这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将有效的提高我县会计工作和全县各行各业会计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