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计职称考试>导航 > 报考指南 >辽宁 >沈阳

辽宁沈阳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2013-04-11 10:00:00 来源:无忧考网
根据《辽宁沈阳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方可报名),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即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证书,在相关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时认定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四)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职称考试辽宁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