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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考试的招生对象和资格

2006-03-27 00:00:00 来源:无忧考网 51Test.net

  招生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重点招收政法部门人员。

  报名资格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毕业专业不限);

  (2)、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

  (3)、年龄在45岁以下;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身心健康;

  (5)、考试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原则,其中: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政法委等部门的考生,须按照公安部人事训练局、人民法院政治部、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中央政法委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持推荐证明报考;

  (6)、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此类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报名(此类人员录取比例各校都有规定,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20%),但有的院校并不招收此类考生,具体情况请见各校相关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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