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考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2年内蒙古兴安盟会计从业证书限期申领通知,供广大考生参考:
兴安盟各位考生:
按照内蒙古财政厅统一要求,2012年12月31日未办理打印证书的,成绩作废,明年重考,所以要求凡参加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合格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携带内蒙古会计网打印出的申领表,务必于2012年12月28日前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领证书。各旗县市合格人员,要在规定时间提前1周,将申请表交到当地财政部门,再由各旗县市财政局统一到兴安盟财政局办理打印证书,超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