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包括原件与复印件。在审查时因无法提供资料、资料不齐全、不准确而影响审查结果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现场签到并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在现场候审的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并不得擅自离开资格初审现场。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关于体能测评
38、报考什么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
仅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号201208D097-201208D110)的需参加体能测评。
39、项目及标准如何?
体能测评项目:男子项目为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关于面试及体检
40、若某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是否削减拟招名额?
本次招考不削减拟招名额。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本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41、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42、体检标准是怎么样的?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3、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是怎么样的?
司法警察职位体检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要求外,其考生身体条件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八、关于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
44、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有哪些内容?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主要由招考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资料、与报考人员面谈、见习、到报考人员曾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等方式进行。
45、拟招人员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聘任后,拟招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46、公务员报到时间如何确定?
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区属单位拟聘的社会人员以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其他人员均以到深圳市委组织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聘任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
47、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要签订合同吗?期限多长?期满可否续签?
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聘任后,由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次公开招考的公务员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首个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单位与公务员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可直接续签,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连续聘任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48、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后的职务如何确定?
按照其报考职位所明确的职务确定。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其所考取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科员,要求低学历本科、低学位学士,报考人员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试用期转正后的职务均确定为科员。
九、其他
49、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50、此次招考的查询网站是什么?
深圳组工在线网址: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地址: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51、对报名系统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3776655(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wb@testcenter.gov.cn进行反映)。以上电话及电邮不受理涉及招考政策的咨询。
52、对招考政策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在受理咨询时间拨打以下咨询电话。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深圳市委组织部:0755-8209303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0755-83535553(仅咨询法院系统职位);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0755-25868061(仅咨询检察院系统职位);
以上电话不受理涉及报名系统的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