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以及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会〔2011〕29号)要求,现将全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从业证更换(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及换证)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意义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全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一项基础工作,是会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的必然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自动进入我省和全国新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其原已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将无法确认,不能跨省和省内调转,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等。
二、信息采集及换证的范围和时间
持有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1年以来通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全面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有关工作。未在此期间内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将自动删除其证书序号及相关资料。
三、信息采集及申请换证方式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本着自愿、方便、就近的原则,可以重新选择会计信息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以便今后办理调转、变更登记、继续教育培训与登记等各项业务。(如选择了自贡市自流井区,则本次信息采集现场受理及后续各项业务现场受理都需到自流井区财政局进行受理)。
2、信息采集申请实行“网上申请,现场受理”的办法。凡持有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全部通过登录四川财政会计网(网址:http://221.237.164.66:8080/cms)后,点击栏目“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进入信息采集页面。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进行信息填报,在提交信息成功后打印受理单——《四川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再持下例第四条中相关资料到选择的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换证所需材料
1、《四川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在岗人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代身份证信息采集无效;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白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一张(用于张贴新版证书上,要求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
5、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需要公安部门证明文件以及持有珠算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注册会计师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携带上述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样式附后)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区域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高新区会计从业人员到自贡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信息采集确认、换证相关事宜)
2、信息采集的具体程序,可以查阅四川省财政会计网(网址:http://221.237.164.66:8080/cms)。
3、2011年以来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档案号为本人身份证号。
4、系统只能为每位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提供信息采集,请务必认真填写。
5、在同一台计算机上请不要同时打开多个页面填写信息采集业务申请,以避免提交申请的数据错乱,导致不能申请办理。
6、信息采集申请时,系统提示错误:“你已发放新的证书,请在信息变更中进行资料修改!”字样,则说明系统中有身份证重号人员已经做了信息采集。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查询二代身份证重号有关信息,到公安机关核实身份证号后才能进行信息采集。
7、2009年以来(含2009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需补足继续教育课时后,凭学习证明才能补登记继续教育。
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的,应先在当地公开刊物上登载遗失公告(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等内容)后,再持二代身份证到当地财政部门查询档案号,并完成信息采集及补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9、所有持证会计人员必须上传及其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要求相片清晰、无畸变,照片文件扩展名必须为.JPg或JPEg,像素114*156,大小不超过30KB
10、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当地财政局受理点。具体咨询电话:自贡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2109264,2103723,2102695;自流井财政局 电话:8200797;贡井区财政局 电话:3301399;大安区财政局 电话:5522112;沿滩区财政局,电话:3804431;荣县财政局 电话:6262724;富顺县财政局 电话:7109234
附件、委托授权书
2012年7月25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委托办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现场确认
委托权限:
1.按要求委托提交:《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职称原件及复印件等。(请详细说明)
2.委托时限: 年 月 日(网上预约确认日)
备注: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电话:
委托日期: 201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