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河北省招生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河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2]5号),确定了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1.相关竞赛获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周,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各市加强对中学保送生推荐和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审核中学所报材料,如实填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12年4月20日前将本辖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汇总后连同本地公示情况报告一并寄送到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2.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出本校保送生推荐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本校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