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享受增加20分投档的考生种类共有9种,分别是: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 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县级以上侨*明);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远郊区县的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燕山的考生(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87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获得区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北京市、区、县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如果符合相应的成考加分条件,考生还要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区县成招办审验。如果符合两项以上的加分条件,按项实行,不能累计。录取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