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
1、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我市地方合格标准为45分,1969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古汉语考试各级别成绩的我市通用标准均为50分,1969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合格标准为4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领取成绩通知书须知:
参加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我市古汉语考试的考生,请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报名序号(8位数),按下表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考试成绩通知书。领取成绩通知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成绩通知书,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他人代领成绩通知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成绩通知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统一收回。
5、领取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