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日前正式颁布施行,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通过聘用企业,对应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专业申请注册。
2003年,建设部发出《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提出由建造师注册证书替代原有的建筑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的考试工作由地方人事部门负责,注册工作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对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不仅填补了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的空白,而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有利于实现项目经理的职业化、社会化、专业化。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了中国建筑施工领域与世界同行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中国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中国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的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从2004年度开始至今,全市持有二级建造执业资格证书、等待注册的人员已达两万余人。
为此,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07年7月20日通过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