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市及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军队转业干部、经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录用的人员、使用行政编制的工青妇机关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在下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6月30日后出生)。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或单位机构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