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
(二)笔试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报考者加2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基层职位、特殊紧缺人才职位等,在确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适当倾斜。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其考试录用资格自动终止。
(四)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和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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