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备公务员身份;4.中共党员;5.文秘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综合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相应公文写作能力;6.同等条件下,有党政办公室工作经历者优先;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重庆市委组织部选调生基层工作未满2年的;(5)在试用期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