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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云南师范大学关于选派2007年赴泰国志愿者汉语教师的通知

2008-06-27 15:17:00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网站
经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今年由云南省教育厅会同云南师范大学选拔60名志愿者汉语教师(其中包括31名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实习生)赴泰国学校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

1、选拔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22~55岁之间;

(2)有奉献精神,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

(4)具有对外汉语、中文等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因今年名额有限,仅限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具有二级甲等以上汉语普通话证书。

(5)有教学经验或舞蹈、音乐、绘画、武术、手工制作、电脑专业技能等特长者优先;

(6)具有大学英语4级以上水平或泰语的沟通交流能力。

2、选拔程序:云南师范大学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由国家汉办组织面试和心理测试,并按派出和培训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培训人选。所有参加培训的候选人均须填写《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二、培训:

(1)培训内容:参照《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另外增加基础泰语、简单手工制作和才艺的培训;行前泰方还将派专家来华对泰语、泰国教育体系、国情民俗等进行短期强化培训课程。

(2)考核:培训结束后组织结业考试,由国家汉办统一命题。对成绩合格者,由国家汉办统一颁发《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培训结业证书》,并确定派出人选。

三、派出:

(1)确定派出的志愿者教师均须填写《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报国家汉办备案;由云南师范大学代表国家汉办与志愿者签署《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任教协议》,并报国家汉办备案。

(2)所有拟派出志愿者须备有大学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公证件的中英文复印件,以便在泰国办理居留签证时用。公证件由云南师范大学统一办理。

(3)派出时间及任期:拟于2007年5月中旬派出,任期一学年。

四、待遇:根据国家汉办与泰国教育部的协议,志愿者教师每人每月400美元生活津贴、国际旅费由汉办和泰方各承担一半,医疗保险、住宿由泰方负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国家汉办承担。

志愿者教师回国后,国家汉办为其颁发《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荣誉证书》,工作安排自行解决。

五、报名时间:2007年3月15日至3月23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

六、报名

报名时交大一寸正面头像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高学位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其它能力、奖励方面的证书等,所有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应届毕业生无学位证和毕业证书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一个内容复印一页)。

联系人:值班老师

电 话:0871-5516148

传 真:0871-5516804

报名地点:昆明一二一大街298号云南师范大学校本部明达楼国际语言文化学院312办公室

七、具体派出事宜另行通知

此通知同时在云南师范大学国际语言文化学院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ici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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