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遴选的对象
此次公开遴选采取逐级遴选的方式,具体的范围和对象为:
1.市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2008年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以下简称“选派大学生”)中,已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手续,且还在区县(自治县)工作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