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今后选拔任用审计业务处处级领导干部,除满足中、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任职资格和条件。拟任审计业务处处级干部必须符合3个基本条件:一是任下一级职位期间曾担任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审计项目组长,其中拟任处长的,要求担任过2次以上大型或4次以上中型项目审计组长,拟任副处长的,要求担任过5次以上中型或10次以上小型项目审计组长;二是具有审计或相关经济类、工程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年限;三是掌握计算机基本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审计署或省审计厅举办的计算机培训中级要求。审计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必须具有审计或相关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及不同等级项目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厅机关对个人申请或处室推荐的审计组长任职人选资格实行每年评定制定,并书面下发审计组长名录。
对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审计组长任职资格两年,再次取得任职资格需重新审核认定。1、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2、所审项目未执行审计方案,造成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3、对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存在与客观实际严重不符,造成不良后果等审计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4、严重违反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5、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的和其他不适合担任审计组长的。
该厅还对新进人员实行全员初任培训制,其中对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不足三年的新进人员实行导师带徒制。对综合处室及事业单位干部的晋升也规定了相应条件,这些举措的实施,使全体干部深感工作有劲头,发展有盼头,调动了大家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素质的自觉性,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