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把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衔接起来,医疗救助基金将资助低保、残疾、贫病交加特困家庭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确保他们100%参保。对救助对象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基金原则上再按不低于自付部分30%的比例给予补助。据了解,去年我省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50%左右。也就是说,这些贫困居民参保后,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将在35%以下。对于足额补偿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困难对象,医疗救助基金还将提供补充性救助,以有效减轻这些困难家庭的看病负担。
对于一般性参保居民,政府则实行普惠性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但补助标准提高后,不降低个人缴费责任,由此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待遇水平。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方式,定期进行调整,确保参保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基金年结余率控制在10%左右。
针对少数地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过低的问题,我省明确,要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筹集。同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适度提高筹资标准。同时,为鼓励居民连续缴费,该省还将建立与待遇水平挂钩的缴费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