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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地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将出台

2008-05-30 19:26:00 来源:无忧考网
 日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召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座谈会,邀请了我省10家大企业纳税人代表,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据悉,拟定于今年6月初出台的该《办法》,对纳税人无意的、被动的涉税违法行为将从轻处罚,而对纳税人故意的、主动的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
  《办法》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据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办法》对12种违法违章涉税种类,及各大种类中的具体违法行为,列举了税法的处罚依据,进一步细化处罚的标准。对纳税人无意的、被动的涉税违法行为将从轻处罚,而对纳税人故意的、主动的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
  对涉税违法情节严重者量罚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处罚起点的倍数上。如针对采取擅自销毁或者隐匿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进行偷税的行为,税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但在《办法》处罚细化标准中,则直接“处所偷税款数额2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从“0.5倍以下”到“2倍以上”,缩小了自由处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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