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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陕西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3月31日起报名 考前7日打印准考证)

2026-03-25 14:33:00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导语】©无忧考网小编根据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陕西省202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6年陕西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7日,考试时间为6月13日-6月14日,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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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6号)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请报考人员根据告知制要求,如实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3日

  上午: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6月14日

  上午: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2020年更新)和《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环评估便函〔2023〕220号)有关内容见附件,将在报名资格审核过程中参照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3月31日至4月7日18:00;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人员现场核查时间:3月31日至4月8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3月31日至4月9日18:00止。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或者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1.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考全科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免二科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免试条件的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相关证书资料后,携带报名有关材料进行报名现场资格核查,报名现场资格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确认。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的,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资料后,携带报名有关材料进行报名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确认。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由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通过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试资格抽查,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被核查人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

  现场核查地址: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112号环保大厦1215室,联系电话:029-85429529。

  现场核查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4)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项符合免二科的报考人员提供)。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价费发〔2018〕41号规定,按照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收取。

  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发票邮寄栏目填写开票申请,获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证书发放

  电子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考生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入“证书发放”栏目,通过“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邮寄系统”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三)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陕西人事考试网向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复查后的成绩为终成绩。

  (四)202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为准。

  (五)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通知文件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3.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信息设置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4〕13号)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摘自《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3号)

  第五条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2:

  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免试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两个科目。此条所指“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核定时间均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

  二、工作年限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为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的实习期不计为工作年限。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范围为:从事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审批、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环境检测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

  附件3: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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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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