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西九江庐山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已公布,®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5〕10号)《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赣教基字〔2025〕8号)和《九江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庐山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赣教办字〔2024〕4号)要求,2024年起,庐山市按照九江市统一部署研发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庐山市“上学一件事”报名系统,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信息采集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7月18日。2025年7月20日至26日,凭审核通知到片区学校登记。
(一)小学一年级
1.凡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入学。城区及南康镇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划定片区学校。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户口簿到本片区小学办理入学手续(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其他乡镇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户口簿到辖区内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庐山市第五小学于2025年秋季开始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并完善一至六年级划片招生工作。2025年秋季开学,在其他城区小学就读的,符合五小片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五小就读,如放弃申请,自2026年开始,符合条件申请就读五小的学生(插班生)不安排直升庐山市一中初中部(农村小学符合条件进城就读的学生除外)。自2026年起执行省、市规定,同城不能转学。
3.因2024年招生片区调整,为切实解决家长因片区划分造成的子女接送难题,2025年秋季在遵循自愿的原则下;同一家庭且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孩子,在同小学学段下可随新生转至调整后的片区学校就读,即同一家庭且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小孩,同小学阶段可随大孩前往已经就读的片区学校就读;同理,小孩在新片区学校就读,同小学阶段大孩可以前往新片区就读。(如片区学校学位已满,上述情况则另行协调安排)。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家庭,请携带户口簿(或出生证)、新生入学材料、大孩或小孩学籍信息表或成长手册(学校加盖公章)于2025年8月8日至10日到申请学校进行审核登记。
4.白鹿镇万杉村和峰德新区居民的适龄子女,持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峰德九年制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白鹿镇河东村户籍,但实际居住在长虹港以西的学生,安排到峰德九年制学校就读;白鹿镇河东村户籍,但实际居住在五小片区的学生,原则上到片区学校就读,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白鹿镇波湖村和大岭村居民子女可到庐山市第二小学或白鹿中心小学就读。
5.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及近三年拆迁户子女,严格按照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定执行,安排现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
6.愿意到庐山市景昌学校就读一年级的学生,可凭户口簿等证件直接到就读学校预报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接收,注册学籍。
7.不足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全国电子学籍。各校一年级新生入学时,要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核查入学信息,严格控制留级或重复就读行为。
8.详细招生片区及划片示意图见附件。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回片区初中就读。
(1)对口招生
①庐山市第一中学:招收五小毕业生。注意:2025年处在五小招生片区,但在其他小学就读的学生可自愿转入五小就读,此类学生可按照五小毕业生升入庐山市第一中学。从2026年开始转入五小的学生,不视作五小毕业生及五小片区学生,不得申请就读庐山市第一中学。
②庐山市第二中学:招收一小、二小毕业生、四小毕业生(居住在秀峰大道以南的,符合条件的按片区到二中就读)。
③庐山市第三中学:招收三小、白鹿小学的毕业生、四小毕业生(居住在秀峰大道以北的,符合条件的按片区到三中就读)。
④庐山市峰德九年制学校:招收本部学校小学毕业生和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温泉镇东山小学、钱湖小学、新塘畈小学、温泉小学有意愿到城区学校就读的毕业生;以及其他乡镇符合进城(不含在城区内有房有户情况)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招入峰德九年制学校初中部。
⑤庐山市民办学校(庐山市景昌学校、庐山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小学毕业生。
⑥庐山市民办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⑦乡(镇)初中学校招收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以上小学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初中学校办理登记,具体登记时间详见各学校招生方案。
(2)片区招生
①庐山市第一中学招生片区为五小片区;庐山市第二中学招生片区为一小、二小星光大道以南片区、四小秀峰大道以南片区;庐山市第三中学招生片区为白鹿小学、三小、二小星光大道以北片区、四小秀峰大道以北片区;庐山市峰德九年制学校招生片区为河东村长虹港以西(不含铜锣湾、翡翠城)、万杉村、秀峰村、东山村、钱湖村、新塘坂村和温泉村片区;初中划片招生及片区招生示意图详见附件1。
(3)片区认定依据
①学生本人户籍地址在片区。
②学生父母在片区拥有合法常住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
③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外)祖父母或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拥有合法常住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
④父母或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外)祖父母或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拥有小产权房的在校生。
如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符合其他条件的原则上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2.愿意到庐山市民办学校就读初中的学生,持小升初报名表直接到就读民办学校进行预报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50人)进行录取,录取名单上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学籍录取手续。如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需电脑随机派位或公开摇号录取,不得超计划招生。
3.凡庐山市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庐山市就读初中,须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非城区公办初中对口招生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进城就读的,符合小学城区划分条件就读初中的,也按片区划分安排就读片区初中。(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
1.信息采集:新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于2025年7月11日至18日登录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庐山市“上学一件事”报名系统,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填报入学信息(非城区初中对口招生小学毕业生也按此进行)。具体操作办法请关注“庐山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2.信息采集审核:2025年7月11日至18日对入学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3.登记报名:2025年7月20日至26日,凭审核通知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名。
(四)招生顺序
①本人户籍或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②优待对象: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当年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本市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市外来庐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人员子女;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
③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常住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④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常住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⑤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小产权房(含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主建房)的适龄儿童。
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包括插班就读)的,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按④⑤执行安排。
⑦进城经商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相关规定
①户籍。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一方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在招生片区父母一方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近年发生户籍迁移的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迁移至现址。
②优待对象。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近三年(2022年9月—2025年8月)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确因客观原因未能迁移户口的,须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居住地租房协议和适龄儿童系被征迁户子女的户籍证明;本市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须提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外地来庐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子女须提供市商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须提供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房产。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合法常住房产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非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条件。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因在银行按揭抵押或在办理中而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居民户口簿、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产交付日期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公租房、廉租房须提供市住建部门颁发的租赁证(房租缴纳证)。利用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合法常住房产、公租房或廉租房入学,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拥有多套房产居民的子女只能选择实际常住地的片区学校登记,不得重复登记。以上要求提供的居民户口、房产、合同等资料,户主姓名必须一致。
④小产权房(含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主建房)。须提供属地乡镇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近3个月的水电费发票,且居民户口、乡镇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和水电费发票资料,户主姓名必须一致。
⑤进城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进城经商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明)、现场营业照片和房屋租住协议。营业执照取得时间须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且已正常经营。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用工合同、现场工作照片和租住房屋协议(房屋租住协议需属地乡镇盖章确认)。进城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小学阶段按符合片区条件安排就读学校,学位已满需另行安排的再到市二小或峰德九年制学校就读。小升初进城就读统一安置到峰九就读。
⑥市工业园区企业高管及优秀员工子女入学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填写申请表格(详见附件3),同时需提供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首先根据其申请意愿安排到意向学校就读。如意向学校学位已满,则统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⑦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乡镇小学毕业生,安排到峰德九年制学校就读;如是招生片区户籍或有房产,原则上可到片区学校就读。如出现学位不足,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区初中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⑧在外省、外县就读的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返庐就读初中,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安排到峰德九年制学校就读。
(六)插班生入学
符合要求需转学到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具体条件与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相同),2025年8月8日至10日到各中小学片区学校提交材料并登记,如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城区小学插班生有户或有房的,原则上安排至片区学校就读;如片区学校学位满额,统筹安排到峰德九年制学校就读。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符合片区条件的可申请到片区学校就读,如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统筹安排到峰德九年制学校就读。
初中插班生有户或有房的,原则上安排至片区学校就读,符合其他进城就读条件的,安排到峰德九年制学校就读。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省级统筹,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往年已录取普通高中并办理了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再次参加中考和录取。
从2025年开始,报名参加我省中考需采集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包括初二年级地、生考试报名)
2.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两类:普通高中类(含重点高中、一般高中);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2025年,我市不设师范定向类招生报名类别。
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具有江西省初中学籍或户籍[以家庭为单位且2年内未办理迁移手续(截至2025年2月底),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中考报名的户籍依据]的在读初二年级学生,不分报考类别,均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
3.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当年中考。
(二)录取
1.普通高中类
(1)坚持属地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教育招生部门划定,并报九江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部门负责。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凡无当年录取信息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2)实施均衡招生政策。2025年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市一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报考市一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2025年春季学期转入我市初中就读或回我市参加中考和初三毕业生,不享受均衡生招生政策。
(3)规范随迁子女招录。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市教育招生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市教育招生部门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统一安排,招生计划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4)实行报到制度。市教育招生部门将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2.允许庐山市第一中学招收特长生
庐山市第一中学今年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招收特长生,招生计划为55人(其中体育15人,美术40人)。录取办法另行通知。特长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3.允许庐山市外国语学校招收特长生
庐山市外国语学校今年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招收特长生,招生计划为17人(其中音乐5人,体育5人,美术7人)。录取办法另行通知。特长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4.中职类
(1)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中考。
(2)省中招委划定全省初中起点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录取的低控制分数线。2025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3)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三、有关规定
(一)统筹安排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就读。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方案》(市教发〔2012〕127号)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就近安排到濂溪区新城小学;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外国语学校濂溪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享受与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须到庐山市牯岭镇提交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牯岭镇初审后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报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或片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终审。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或片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二)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市教育招生部门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密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市教育招生部门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终录取名单,并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上传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2025年10月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
(三)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定〔2022〕8号),督促指导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中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四)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庐山市区域内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九江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九江市区域内各学校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招生计划,规范管理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愿意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按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市教育招生部门上报拟录名单,由市教育招生部门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安排。户籍非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学生,由就读民办学校统一办理学籍接续。
(五)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全职在庐山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退捕渔民子女和三年内拆迁户子女等优待对象,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
(六)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据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阳光招生”
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不断完善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六个公开”,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市教育招生部门、各校要密切关注招生有关舆情,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二)落实“九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口头或签订录取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禁违规办班
根据《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赣教办字〔2022〕18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复读班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情况作为编班依据。
(四)严肃执纪问责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管理监督,严肃招生纪律。市教育招生机构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省、九江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由市教育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庐山市2025年初中和小学学区范围及示意图
2.庐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3.关于下达庐山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