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贵州黔南惠水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8月4日—8日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要求及省州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年龄
惠水县2025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及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申请延缓到七周岁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保障、统筹安排原则;顾大局、保稳定原则。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外来随迁子女“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三、小学招生
(一)乡镇小学招生
1.在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合理规划入学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2025年7月底前组织学校对辖区内适龄人口进行摸排,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乡镇小学不设招生计划数,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城区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范围
惠水县第一小学〔含城东校区(原五小)〕、惠水县第二小学、惠水县第六小学、惠水县第七小学、惠水县第八小学、惠水县第九小学、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含城南校区(原四小)〕、惠水县濛江实验小学列为惠水县城区小学。
2.招生计划
为顺利完成省州下达的2025年化解大班额工作任务,确保我县2025年秋季学期实现大班额“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根据城区小学现有教育资源情况,2025年秋季学期惠水县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设55个班。其中:惠水县第一小学设10个班(含一小城东校区4个);惠水县第二小学设5个班;惠水县第六小学设2个班;惠水县第七小学设6个班;惠水县第八小学设8个班;惠水县第九小学设6个班(2025—2026学年在惠水县第八小学办学,2026年秋季起在新校址);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设8个班;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城南校区(原四小)设2个班;惠水县濛江实验小学设8个班。
3.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要求(即招生原则第二条规定)。结合惠水县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户籍不在惠水县涟江街道(城区学校服务半径)或濛江街道(城区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外来随迁子女,2025年秋季学期需进入惠水县城区小学就读的,须将学生及学生父或母至少一方的户口迁入涟江街道或濛江街道城区范围,方纳入我县城区小学学位规划。
(2)直接进入片区内小学报名入学条件
第一类: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在2025年6月30前迁入涟江街道、濛江街道(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范围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的,可直接到居住地片区内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户口、房产证明、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第二类: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在2025年6月30前迁入涟江街道、濛江街道(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范围且常住,因各种原因未购(建)有房产,一直居住单位住房或长期租房,无房产的,可直接到居住地片区内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户口、实际居住证明、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学龄儿童户口迁入挂-靠在其他亲属的不在本条入学安置范围,此类学龄儿童按《其他各种类型随迁子女进入城区小学入学条件》安置入学。
(3)其他各种类型随迁子女进入城区小学入学条件
根据《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第三条入学安置条件第(一)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安置条件。
第三类: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医务人员子女、因工作调动进入本县工作人员子女、招引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公安英模或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伤亡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类:社会抚养、救助适龄儿童入学。由救助、收养机构提供名单到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第五类:城区购房落户适龄儿童入学。学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自建房(有合法的建房手续)落户并入住,但未将户口迁入城区居住地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入住证明、户口簿、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居住证(县外户籍提供,本县户籍无需提供)等相关材料交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审核材料通过后根据城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家长不得指定就读学校。
第六类:招商引资办企业、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招商引资办企业、外来经商等各类人员子女在本县城区学校有就读需求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居住证(县外户籍提供、本县户籍无需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县教育局,且需有父或母至少一方在城区监管子女就读,县教育局审核材料通过后根据城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家长不得指定就读学校。
第七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县城区学校有就读需求的,需提供务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居住证(县外户籍提供、本县户籍无需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县教育局,且需有父或母至少一方在城区监管子女就读,县教育局审核材料通过后根据城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家长不得指定就读学校。经开区企业职工子女原则上安排在惠水县第八小学,惠水县惠民小学,惠水县长田小学就读。
第八类: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户子女入学。
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子女由接收安置点(社区)登记并提供名单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惠水县易地扶贫安置点学校就读。
②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户子女入学。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户子女需提供搬迁安置协议或由县生态移民局出具搬迁安置证明,入住证明、户口簿、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县教育局审核,符合安置就读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惠水县易地扶贫安置点学校就读。
4.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登记时间、地点及程序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直接进入片区内小学登记时间、地点及程序。
符合“直接进入片区内小学报名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2025年8月4日—8月8日提供相应资料到片区内小学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当场予以登记,学校于8月12日前将名单及学生户口等资料报送到县教育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直接进入本片区学校就读的。
(2)其他各种类型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程序。
①2025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到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登记,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在此期间集中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安置在城区小学入学的当场予以登记。
②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协调学生入学函),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教育局登记审核,并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③2025年8月18日至22日县教育局组织人员集中审核资料并安排就读学校,8月29日下发就读名单到各小学。
④2025年8月30日、31日报名注册,学校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四、初中招生
(一)乡镇初中招生
1.摆金镇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摆榜民族中学接收甲坝小学、摆榜小学毕业生;摆金中学接收关山小学、苏新小学、高寨小学、摆金小学、大华小学、党古小学毕业生及甲浪小学部分小学毕业生;鸭绒民族中学接收鸭绒小学、鸭寨小学毕业生及甲浪小学部分小学毕业生。
2.岗度镇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整班移交到惠水县濛江实验小学初中部就读。
3.羡塘镇、王佑镇、芦山镇小学毕业生原则整班移交惠水县第五中学,但根据学生意愿,羡塘镇小学毕业生可到断杉中学、雅水中学七年级就读,王佑镇小学毕业生可到断杉中学七年级就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交到学校,学校交相应教育党委(总支)汇总报送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4.其他乡镇初中的招生实行单校划片招生。不下达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学原则做到应招尽招。每一所乡镇初中招收对应乡镇小学毕业生以及本地户籍在外就读小学毕业需返回户籍地就读小学毕业生,外地户籍在外地小学毕业需到乡镇初中学校就读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不产生大班额的情况下可自主招生。各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要做好小学毕业学生整班移交工作,确保辖区内小学生100%升入初中就读。
5.乡镇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就读。乡镇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在乡镇小学暑期放假前完成,在小学六年级学生参加期末质量监测前,各镇(街道)组织由镇(办)政府、教育党委(总支)、镇(办)小学、初中参加的整班移交活动。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学籍系统花名册、纸质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县教育局各存一份。
(二)城区初中招生
1.惠水县第二中学七年级计划开设19个班,招生1078人。招生范围:接收大龙小学整班移交小学毕业生108人;招收县直小学小升初毕业生940人;招收省外、县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部分小学毕业生30人。
2.惠水县第三中学七年级计划开设8个班,招生443人,招生范围:接收四小、六小、斗篷小学、九龙小学整班移交小学毕业生308人,招收思源学校小学毕业生125人,招收省外、县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部分小学毕业生10人。
3.惠水县第四中学七年级计划开设19个班,招生1082人。招生范围:接收一小城东校区(原五小)整班移交小学毕业生212人;招收县直小学小升初毕业生840人;招收省外、县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部分小学毕业生30人。
4.惠水县第五中学七年级计划开设20个班,招生1125人,招生范围:接收惠民小学、长田小学、羡塘镇、王佑镇、芦山镇整班移交小学毕业生841人;招收县直小学小升初毕业生184人;招收省外、县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部分小学毕业生100人。
5.惠水县第六中学七年级计划开设9个班,招生504人,招生范围:接收高镇小学、甲烈小学、赤土小学、山河小学、大坝小学整班移交小学毕业生和招收文星学校部分小学毕业生484人,招收濛江街道在省外、县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20人。
6.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计划开设6个班,招生330人,招生范围:由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自行录取本校小学毕业生330名。
7.惠水县濛江实验小学(初中部)计划开设6个班,招生374人,招生范围: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100人,接收岗度镇整班移交小学毕业生264人,招收岗度镇在省外、县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10人。
8.本县户籍在外就读小学毕业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因各种特殊原因需到城区初中就读初一的本县户籍在外小学毕业生及外地户籍在外地小学毕业生,7月30日前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到县教育局登记,由县教育局根据惠水县城区初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1.乡镇小升初整班移交。2025年8月8日前,各乡镇完成“整班移交”工作。
2.城区(惠水县第一小学、惠水县第二小学、惠水县第七小学、惠水县第八小学、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惠水县濛江实验小学)小升初由学生家长填写《惠水县2025年城区小升初信息登记表》交学校审核汇总,学校在小学六年级期末质量监测前一周将电子表册和学生信息登记表纸质材料交县教育局。2025年8月8日前,县教育局完成对城区小学升初毕业生的后审核分配。
3.发放入学通知。2025年8月15日前,全县各小学完成发放小升初入学通知书。
4.2025年8月30日、31日报名注册。9月20日前学校完成学籍办理。
五、其他年级转学
1.小学其他年级转学。为完成省教育厅下达我县化解大班额、超大班额任务及进一步加快我县大班额、超大班额化解工作,根据惠水县城区小学现有班额(均为大班额),2025年秋季学期凡需转学到惠水县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县教育局不再做统一安排,城区各小学除户籍及居住地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外,非本校招生范围内转学学生,各校根据本校学位情况,在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各学校自主安排。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在学籍系统将接收学生学籍转入接收学校。
2.初中其他年级转学。县内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须经双方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省外、县外就读初中需转学到我县就读初中的,除各初中学校所在地服务半径辖区内户籍人员必须接收外,其余从省外、县外转学学生各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情况自行处理。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在学籍系统将接收学生学籍转入接收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镇(街道)、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抓实整班移交,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各学校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要及时排查去向并做好就读资料的收集,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监护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班级名称编排一律采用“年级+班级”格式。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加强学籍管理,新生学籍注册须于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要严格遵循“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
(三)严格收费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和公示制度;收费科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不得突破审批科目进行收费,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期预收费行为。
(四)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工作的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招生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六)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各中小学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置。
(七)落实特殊群体学生保障措施。加强对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排查,健全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开展师生对口帮扶,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住宿。积极推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建立学籍档案。
附件1:惠水县2025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片区.doc
附件2:惠水县2025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登记表.doc
惠水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