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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7月14日起报名)

2025-06-16 16:34:00 来源: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导语】安徽安庆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2025年7月14日起报名。©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一)免试就近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各地应综合考虑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根据“零择校”政策,安庆市区公办学校凡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二)阳光招生原则。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号)有关要求,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

  (三)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四)“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确定学区学校入学。各县(市)可参考《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附件1)。

  (五)“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二、招生办法

  2025年我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各县(市)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要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自建的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市区具体报名流程及操作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初审:7月14日—7月18日

  2.线下复审:7月19日—7月20日

  3.民办学校名单公示:7月21日

  4.公办学校网上补报名:7月22日—7月23日

  5.公办学校名单公示:8月10日前完成。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若报名数超招生计划数时则于7月21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并上报录取名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于7月22日至7月23日参加学区所在公办学校网上补报名。

  (二)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及初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幼儿园毕业班幼儿家长、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提前在“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进行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认证后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事项进行网上报名。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同步组织线上材料审核,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

  2.线下复审。线上初审不通过的,家长在接到线下审核通知后,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如不便线上操作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于7月19日-7月20日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名单公示。各校严格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按顺序接收学生,严格控制大班额,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做好统筹调剂工作,学区公办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的统筹调剂学生入学申请,要依序依规接收其就读。各区中小学和市直初中学校确定招生终录取名单后,在学校或相关网站公示三天。

  各招生学校在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指导学生家长登录省教育厅组织开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需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

  (三)报名要求

  1.小学新生招生。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初中新生招生。需准备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样式参考附件3)由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盖章后发放,确保一生一表。此表是初中入学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学籍注册重要依据。

  3.民办义务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直升人数超过核定的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摇号后的买号卖号行为和乱收费行为。

  (四)统筹保障有关群体入学

  1.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体基〔2020〕75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公安系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以上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材料均需经各驻宜部队政治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市、县(市、区)出台的有关优待办法按政策、依流程执行。

  2.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学。凡持有我市居住证和本地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市区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进行入学认定。各县(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范围内学位需求情况进行摸排,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要及时预警,采取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市教体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规范信息采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各地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须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

  (三)强化控辍保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地各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追踪、劝返、处理均有记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要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附件6),坚决落实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为确保“零择校”政策执行“不回潮、不反弹、不松懈”,今年我市将继续把市区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学校列为招生工作重点督导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督查和指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给予调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等处罚。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附件:

  1.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2.2025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3.安徽省小学学生学籍表

  4.2025年__学校秋季学期七年级新生审批表

  5.2025年安庆市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电话

  6.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11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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