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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海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25-06-10 11:13:00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语®无忧考网从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获悉,《2025年青海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现已公布,报名时间:6月13日-23日,考试时间:9月20日-21日,具体事宜请参考官方公告原文,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于9月20日、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0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安排和流程



  三、报考条件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第八条: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四、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将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承诺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_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名操作流程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总流程:注册→完善账号信息→填写报考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注册:访问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上注册需填报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报考人员需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并确保身份证号、姓名、邮箱和手机信息完整准确。


  (二)完善账号信息:首先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系统弹出照片上传成功的提示后,进入个人中心进行数据完善,依次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维护”、“学历信息维护”、“学位信息维护”、“工作经历维护”、“联系方式及密保问题维护”等,待到“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注意:核查未通过或者需现场核查的学历或学位不会影响后续报名,可先进行报考信息填写,在资格核查时按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未核查”、“需要现场核查”、“核查不通过”并且未在考试内使用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可以自行删除。


  (三)填写报考信息:选择相应的报考考试进入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务必保证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及科目信息准确。报考全科时,输入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报免试科目时,必须满足专业职务、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现场核查;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现场核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六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考前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原则上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四)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五)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包括不适用或不使用(含撤回)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资格证书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报考免试级别、专业不完全一致、工作年限存疑,以及之前年度未按照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或现场审核: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问答栏目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六)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失败。


  (七)报名成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更多报名细节操作请参照《报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https://www.pqrc.org.cn/Details/Publish_Details_Form.aspx?RowGuid=7c4e9303-ab0f-4914-8b30-801b3c1ca37dl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71-6146535(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962121(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式样)


  附件3: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操作流程


  附件4:报名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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