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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萧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2025-06-09 15:21:00 来源:萧山区人民政府

导语】浙江杭州萧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已公布,®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区户籍儿童少年;

  2.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本区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3.持有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或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人员的留萧子女;

  (2)驻萧部队随军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少年;

  (5)服务地为本区各镇街(平台)的各类人才子女;

  (6)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初中按学区范围招生。

  (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萧山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本区范围内补招。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小学、初中网上报名时,请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进行“在线办理”(位置:选择杭州市-萧山区)。其中,初中报名还可直接登录“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https://czbm.hzedu.gov.cn)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开始前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一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用选择具体学校,按学区或统筹调剂确定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符合本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选报本区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本区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在本区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学校依次录取。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的儿童少年,根据其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在区教育局统一要求下,在本区域(指各镇街范围内,下同)内,按照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第一类:本区域内有户籍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户籍生)。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本区域)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或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房产生)。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持有居住地在本区域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本人)拥有本区域内的独立产权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区、钱塘区、滨江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

  户籍迁入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前;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

  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时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性全部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区内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须公示并经区教育局批准,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户籍生)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根据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等因素,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学区内户籍生。当户籍生人数超过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原则,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

  在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在本区域内按上述原则分类排序招收。其中,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应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从批准后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在小学招生入学时向家长公布。

  五、加强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镇街要认真实施《萧山区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要与相关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相关安置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二)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入学优待对象,要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确保各类优待对象妥善入学。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区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跟踪督办,会同相关镇街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镇街负责落实,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各镇街要进一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推行积分入学,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入学,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原则上在父母房产地镇街安排入学。各镇街要严格依据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要求,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各公办学校在学位有余的前提下,要做好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转学就读工作。

  (五)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为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公办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长幼随学”转学,有学位空额的应能随尽随。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涉及“长幼随学”的新生,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

  六、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加强计划管理,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各镇街要综合考虑楼盘交付、人口流入等因素,基于学校办学规模、班额控制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满足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各镇街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应主动、及时公开。

  (二)均衡资源配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初中学校分班前,学校拟定的均衡编班方案应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以教育集团内学生交流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严禁学校借委托管理、输出品牌、转学等名义变相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之外,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三)强化过程监督,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各镇街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做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预报名方式组织提前招生,不得向家长、学生明示或者暗示分到某类班级,或者优秀师资保障组织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体艺等专门学校,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对招生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对违规招录的学生予以清退。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

  (四)简化报名流程,提升入(转)学便利

  各镇街、各学校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家长入学报名线上应用和线下服务体验。通过数据共享采集核验的入学报名信息,如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数据无疑义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不需分流的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现场核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分别于秋季、春季学期开学前集中办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转学依据。

  七、其他要求

  (一)父母一方为经人才部门审核的引进人才,凭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证书,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杭委人办〔2015〕2号),申报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房产地(无房产按人才服务地)镇街参照户籍生招收并统筹安排;F类人才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父母房产地镇街参照房产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如无房产的由人才服务地镇街在房产生招完后招收并统筹安排。其中,人才服务地非本区的,由实际租住地镇街参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招收。

  (二)在萧工作的华侨归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籍人员的随带子女,按照萧山籍学生对待。若父母一方在属地教育指导中心范围内无独立产权房的,由父母一方实际服务地参照房产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外国籍学生入学后,按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三)驻萧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子女入学,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跨镇街流动的萧山户籍儿童少年,不符合流入地一二类招生条件时,若回原籍就读确实困难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可根据本区域学额剩余情况,在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酌情按三类生统筹解决入学问题:(1)在本区域内连续居住满三年(截止2025年8月31日,下同);(2)在本区域内连续就读满三年;(3)父母双方在本区域内连续工作满三年。

  (五)我区人才市场集体户,由户籍地或父母人才服务地在户籍生招完后统筹安排解决入学问题。

  (六)凡本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读我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均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政策。政府购买学位标准按有关部门核定,其中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学费低于政府购买学位标准的,政府按照学费购买学位,学生不用再缴纳学费;学费高于政府购买学位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学生缴纳补足。

  (七)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参照本通知制定属地中小学招生方案。当年如涉及学区调整的,须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各教育指导中心要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入学资格审核,妥善解决入学问题。具体招生方案经属地镇(街道、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于5月28日前报属地镇(街道、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09室备案。

  (八)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规范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监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未尽事宜由萧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萧山区2025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萧山区2025年义务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萧山区2025年义务段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萧山区2025年城区初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湘湖、北塘教育指导中心,城区各中小学: 

  为保障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规范招生秩序,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做好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萧山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对萧山区2025年城区初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本方案中所指的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区、钱塘区、滨江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城区专指萧山区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

  第一类:萧山城区有户籍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及居住情况,分为四批:

  A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且房户一致的;

  B批:户籍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户籍地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C批: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实际居住但房户不一致的;

  D批:本人和父母城区无独立产权房。

  其中,户籍迁入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1)《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前;(2)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以下同)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城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分为两批:

  A批:萧山户籍;

  B批:杭州其余九城区户籍;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本人)拥有城区范围内的独立产权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根据随迁子女居住类型,分为三批:

  A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且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

  B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但父(母)尚未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

  C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录取办法

  (一)在规定招生计划内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新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类:按照A、B、C、D批依次招收,其中A批、B批、D批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划入学区学校;C批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依次划入产权房学区学校。各批次如超过招收计划时,余下部分划入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二类: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按照A、B批依次招收。当本学区学额无法容纳时,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三类:第一、第二类招生后还有余额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A、B、C批依次招收第三类新生,统筹安排。其中,A批根据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B批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C批根据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新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同一房产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如2025学年入学,将查验其作为学区房在2025、2024及2023学年其他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段学校的情况)。

  (四)居住证对应的房产(含租房),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三年内多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在对应学区入学。

  三、报名程序与要求

  城区初中小学(含民办)新生入学,均采用网上报名(含已申请积分入学新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

  初中:

  (1)信息确认:2025年5月29日~31日每日9:00~21:00期间,登录“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小学应届毕业生进行信息确认。其中,不在萧山区内就读小学,打算返回城区就读初中的萧山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也须在上述时段登录系统,进行“个别生”报名及信息确认。

  (2)网上报名:2025年6月15日~16日每日9:00~21:00期间,登录“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第一、二、三类新生-网上报名。

  小学:2025年6月4日~6日每日9:00~21:00期间,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第一、二、三类新生-网上报名。

  杭州市目前实施义务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需要申请就读萧山区范围内各民办初中、民办小学的家长,须在上述时段登录相应学段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初中、小学网上报名时,请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进行“在线办理”(位置:选择杭州市-萧山区)。其中,初中报名还可直接登录“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https://czbm.hzedu.gov.cn)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生办将根据家长报名信息,进行大数据核对,对有必要现场核验的网报信息,指派到相应地点(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时,家长随带相关资料:(1)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3)随迁子女还需带新生本人居住证纸质证明。

  四、学区划分原则                                                                                                                                                      学区划分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街道、路段、村组等综合因素合理划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学区划分范围(详见附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适当微调,部分社区(小区)实行双学区制。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接到通知后,应迅速通过各种方式,告知招生报名相关信息。

  (二)各学校通过在校门口张贴等方式公示新生录取名单。6月27日,各初中公示第一批(户籍生)新生录取名单;7月9日,各小学公示第一批(户籍生)新生录取名单;7月4日,各初中公示第二批新生录取名单;7月16日,各小学公示第二批新生录取名单。7月6日,各初中安排各类新生报到;7月19日上午,各小学安排各类新生报到。

  (三)保障各类人才子女入学。父母一方为经人才部门审核的引进人才,凭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证书,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杭委人办〔2015〕2号),申报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房产地(无房产按人才服务地)参照户籍生招收并统筹安排;F类人才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父母房产地参照房产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如无房产的由人才服务地在房产生招完后招收并统筹安排。其中,人才服务地非城区的,由实际租住地参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招收。

  (四)在萧工作的华侨归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籍人员的随带子女,按照萧山籍学生对待。若父母一方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的,由父母一方实际服务地参照第二类A批新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外国籍学生入学后,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五)保障军人子女等入学。驻萧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子女入学,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入学优待对象,如果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可申请在城区入学,参照户籍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政策,落实教育优待。

  (六)认真实施《萧山区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七)不符合城区一二类招生条件的萧山户籍儿童少年,若回原籍就读确实困难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城区学额剩余情况,在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酌情按三类生统筹解决入学问题:(1)在城区连续居住满三年(截止2025年8月31日,下同);(2)在城区连续就读满三年;(3)父母双方在城区连续工作满三年。

  (八)优化“长幼随学”服务。在符合城区相应学校招生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断优化“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九)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并在家长常住地统筹入学,其中,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在父母房产地统筹安排入学。各公办学校在学位有余的前提下,要做好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转学就读工作。

  未尽事宜由萧山区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82736671、83580565、82890606

  【初中】83580566、82710978

  招生投诉电话:82371835、82962128

  附件:萧山区2025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方案

  附件

  萧山区2025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方案

  一、初中

  1.朝晖初中学区(咨询电话:83879816)

  西河路社区(萧绍路南)、太平弄社区、南门江社区、潘水社区、崇化社区、俊良社区、潇湘社区、山水苑社区、广宁社区(含听悦雅庭)、开元广场、广元小区、半岛花园、德慧公寓、昱泊名府、广悦小区、南江壹号小区、汇宇和庭小区、开元名郡、市心府、久赋名邸、漫悦轩、濋玥府、枫翠岚湾;

  南门社区、仙家里社区、融泽社区、湖山社区、安桥、严家埭、向阳、黄家河。

  2.回澜初中学区(咨询电话:82700530、82700520)

  回澜南苑社区、陈公桥社区、藕湖浜社区、回澜北苑社区、东阳桥社区、江寺社区、育才东苑社区、燕子河社区、站前社区、杭柴厂宿舍、商城花园、杭瓷厂宿舍;

  柳桥社区、梅花楼社区、徐家河社区、车家埭社区、半爿街社区、井头王社区、高田。

  3.高桥初中学区(咨询电话:82378903)

  泰和社区、拱秀社区、丁家庄社区、南市社区、百尺溇社区、四季花城社区、汇宇花园小区、广和小区、万都晶典小区、潘水社区、南门江社区、太平弄社区、西河路社区(萧绍路南);

  高桥社区、新桥头社区、文源社区、南门社区、戚家池、联丰。

  4.高桥初中教育集团湘湖初中学区(咨询电话:82360133)

  万寿桥社区、美之园社区、休博园社区、萧杭人家小区、天逸社区、金辰社区、东白马湖社区(含翠堤春华轩);

  湘湖社区、湖头陈社区、东湘社区、杜湖社区。

  5.北干初中学区(咨询电话:82335112)

  北干二苑社区、绿茵园社区、银河社区、中誉新城社区、广德社区、华达社区、北干一苑社区、永久公寓、钱塘明月社区、博学路社区;

  城北社区、墩里吴社区、塘湾社区、永久。

  6.金山初中学区(咨询电话:82890020)

  工人路社区、萧然社区、星都社区、金泰苑社区、金稼苑社区、绿洲嘉园小区、星河景庭小区、博语华庭、蓝爵国际、名仁家园小区、金地德圣小区、御江南小区、煤制品厂宿舍、西河路社区(萧绍路北)、华达社区、北干一苑社区、永久公寓;

  荣联社区、畈里张社区、施家桥社区、荣星社区;

  荣庄村。

  7.金惠初中学区(咨询电话:83819093,83819007)

  湖滨花园社区、金风社区、君悦丽景小区、加德社区、风情科创社区、风情博奥社区、江南星城社区、天悦社区、桂语听澜社区;

  兴议社区、明星社区、荣星社区。

  8.信息港初中学区(咨询电话:82787017,82787009)

  信息港社区、青茵社区、杨时社区、长茵社区、开悦社区、兴宁社区。

  9.新桐初中学区(咨询电话:83711209,83722636)

  名望府社区、滨水名庭小区、高庄小区、御景湾小区、金宸玖和府、世宸名府、荷源府、滨旭府、翠悦半岛、印虹滨府、虹云之城、云彩之城、花栖云境里;

  琴山下社区、畈里童社区、金家浜社区、董家埭社区、双桥社区、下潦社区、前塘社区、塘里陈社区、油树下社区、和平桥社区;

  行头村、娄下陈村、朱家坛村、姑娘桥村、五联村、西许村、涝湖村、霞江村、桥南沈村、傅楼村、紫霞村、一都孙村、裘江新村、联华新村、新丰村、浙东村、郎家浜、下畈朱。

  10.通惠初中学区(咨询电话:83525592)

  广泽社区、新南郡社区、罗婆路社区、南晖社区;

  姚江岸社区、吕才庄社区、王有史社区、琴山下社区、曾家桥社区(含雅望居)。

  11.城南初中学区(咨询电话:82430622)

  景源社区、朝闻社区、秀水社区、湘源社区、湘乐社区、越章社区、印澜府小区;

  鲁公桥社区、曹家桥社区、祝家桥社区;

  赵家墩村、知章村、黄家章村、湖东村、沙里吴村、章潘桥村、桥头陈村、越寨、朝阳、溪头黄。

  二、小学

  1.崇化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671210、82671130)

  崇化社区、俊良社区、潇湘社区、湘域湾小区、高第府小区;

  仙家里社区、沈家里、金家埭、安桥。

  2.湘师实验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154909、82628152)

  太平弄社区、西河路社区、万寿桥社区、南门江社区、百尺溇社区、旺角城小区;

  南门社区。

  3.劲松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715050)

  藕湖浜社区、学士桥小区、东阳桥社区(毛家河东)、陈公桥社区、学林尚苑。

  4.江寺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716802)

  江寺社区、杭发宿舍、浙建宿舍、尚美名府、万众名府、梅和名府、燕子河社区(西)、东阳桥社区(毛家河西)、东阳桥社区(毛家河东)、学林尚苑、金马同盛、丽华公寓、柠檬公寓、高田。

  5.育才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711536)

  育才东苑社区、燕子河社区(东)、商城西村、金马名仕园、雅云花园、商城东苑小区、杭瓷厂宿舍、金马同盛、丽华公寓、柠檬公寓、绿都玫瑰苑;

  徐家河社区、柳桥社区、井头王社区、梅花楼。

  6.回澜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3899912)

  回澜南苑社区、回澜北苑社区、杭柴厂宿舍、商城花园、陈公桥社区;

  半爿街社区。

  7.高桥小学文源校区学区(咨询电话:82868025)

  潘水社区、泰和花园、南市社区、丁家庄社区南;

  高桥社区南、文源社区、戚家池、联丰。

  8.高桥小学南江校区学区(咨询电话:82868016)

  秀水社区、朝闻社区、品文社区、漫悦轩、市心府、濋玥府、枫翠岚湾;

  曹家桥社区、鲁公桥社区、朝阳社区、戚家池、联丰。

  9.南都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691130)

  广泽社区、南晖社区、右岸澜庭小区、广和小区;

  新南郡社区、吕才庄社区。

  10.湘师附小学区(咨询电话:82698920、82608550)

  拱秀社区、丁家庄社区北、广和小区、绿都四季花城(高桥路西);

  高桥社区北、车家埭社区、新桥头社区。

  11.湘湖小学学区(含城西校区)(咨询电话:82381120)

  美之园社区、休博园社区、老火车站、天逸社区、金辰社区、东白马湖社区(含翠堤春华轩);

  湘湖社区、湖头陈社区、东湘社区、杜湖社区。

  12.湖滨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867949、82805519)

  湖滨花园社区、金泰苑社区、加州阳光小区、城品华庭小区;

  荣星社区、兴议社区、明星社区;

  荣庄村。

  13.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博奥小学学区(咨询电话:57162898、56172918)

  天悦社区、桂语听澜社区、风情科创社区、风情博奥社区;

  兴议社区、明星社区。

  14.北干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816710)

  北干一苑社区、北干二苑社区、绿茵园社区、华达社区、永久公寓、永久。

  15.银河实验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636969、82809807)

  中誉新城社区、广德社区、博学路社区、华达社区(不含凯悦花园);

  城北村、墩里吴社区、塘湾社区。

  16.银河实验小学文博校区学区(咨询电话:82619857、82619860、82619861)

  银河社区、钱塘明月社区;

  城北村、尚博苑小区。

  17.金山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3693363、83691431、83693362)

  工人路社区、萧然社区、星都社区、金稼苑社区、名仁家园小区、蓝爵国际、金地德圣小区、金泰苑社区、加州阳光小区、城品华庭小区、御江南小区、煤制品厂宿舍、旺角城小区、荣联社区、畈里张社区、施家桥社区。

  18.金山小学金惠校区学区(咨询电话:82851908、82852003)

  金风社区、江南星城社区、金山西苑社区、金瑞大厦、萧杭人家;

  荣星社区。

  19.信息港小学(咨询电话:83816803、83816808)

  信息港社区、青茵社区、杨时社区、长茵社区、开悦社区、兴宁社区。

  20.新塘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792120)

  高庄小区、滨旭府;

  塘里陈社区、前塘社区;

  傅楼村、新丰村、联华新村、浙东村、桥南沈村、霞江村、紫霞村、一都孙村。

  21.城东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733577、82698945)

  名望府社区、御景湾小区、金宸玖和府、世宸名府、荷源府、翠悦半岛、印虹滨府、虹云之城、云彩之城、花栖云境里;

  下潦社区、双桥社区;

  涝湖村、五联村、行头村、西许村、姑娘桥村、郎家浜、下畈朱。

  22.汇宇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663823、82661501)

  汇宇花园小区、滨水名庭小区、颐和花园小区、得力名门世家、绿都四季花城(高桥路东)、绿都四季花城(高桥路西);

  畈里童社区、油树下社区、金家浜社区、董家埭社区、姚江岸社区。

  23.中国传媒大学附属通惠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383889、82383882)

  绿都四季华庭小区、香悦半岛小区;

  琴山下社区、王有史社区、裘江新村、曾家桥社区(含雅望居)。

  24.凤标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2780602、82780601)

  和平桥社区,朱家坛村、娄下陈村。

  25.贺知章学校学区(咨询电话:82765657)

  湘印府小区、湘乐社区;

  湖东村、黄家章村、金西村、赵家墩村、知章村、沙里吴村、章潘桥村、桥头陈村。

  26.朝晖小学学区(咨询电话:83723105)

  广宁社区(含听悦雅庭)、山水苑小区、高第府小区、半岛花园、德慧公寓、昱泊名府、地质调查院、开元名郡;

  湖山社区、越寨、安桥、严家埭、向阳、联华、溪头黄、黄家河。

  27.湘师实验小学南城校区学区(咨询电话:83526702)

  印澜府小区、湘乐社区、湘源社区、越章社区、佳印府、金西湘景苑;

  祝家桥社区;

  沙里吴村、章潘桥村、桥头陈村、越寨。

  备注:

  学区范围包括城市社区、转制社区、行政村、小区及单独楼盘。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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