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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荆州中考志愿填报时间:7月7日至7月11日

2025-06-03 10:47: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无忧考网小编根据荆州市教育局发布“荆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得知,2025年湖北荆州中考志愿填报时间7月7日至7月11日,

  2025年湖北荆州中考志愿填报

  “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中招系统”)是省定的合法的招生平台,应届初中毕业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试点学校、中等职业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要在省中招系统上填报志愿(已纳入“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不再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后期注册学籍的重要依据,志愿由考生自主填报,严禁代填。

  (一)志愿设置

  1.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志愿按照提前批次和第一、二批次设置。提前批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志愿,第一批次为省级重点、省级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市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综合高中试点学校、民办高中志愿。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每个类别可选择1所学校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可在每个批次每个类别的高中学校中选择1-4所学校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

  2.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择2-3所学校填报,考生入学后再选报确定专业。建议考生填满3个志愿,凡是只填报1个志愿或几个志愿重复的,不利于考生录取。考生所填志愿为顺序志愿。

  (二)填报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7日0:00至7月11日24:00。逾期不能进行志愿填报和修改。

  (三)填报方式

  1.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统一在省中招系统(网址:http://gzjd.hubzs.com.cn/)上进行,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试点学校、中职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全部在此平台上录取。志愿分普通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试点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类,在同一个页面内填报,但两类志愿不得交叉填报,凡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将无法填报普通高中各类志愿。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条件在当地集中设置1-2个志愿填报咨询点,方便不具备网上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现场填报,解答有关问题。

  2.志愿修改。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以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及时修改。

  (四)填报志愿要求

  1.网上志愿必须与书面确认内容一致。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批次、学校,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成功后方能生效。为确保所填报的志愿与考生意愿绝对一致,考生应在提交志愿后,对所填志愿进行检查核对。各地各初中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要加强保密教育、诚信教育,避免学生遗失或泄漏填报志愿密码。考生网上志愿书面打印稿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审核签字后,交各地中考办存档。凡已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2.志愿填报必须遵循生源范围。考生只能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及生源范围选报志愿。

  3.中考文化成绩以“A”呈现的高分段考生(不含已纳入“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可按照生源范围,填报荆州任何一所高中学校志愿。

  4.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志愿填报。参与招生学校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应在省中招系统填报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和其他批次志愿,由市中考办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中考总分达到体艺特长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录取后的体艺特长生,填报的其他批次志愿自动失效,凡被录取后的体艺特长生,不得退档或转录。经审核不符合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要求的考生,按其填报的其他批次志愿参与录取。

  5.各县(市、区)中考办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综合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专业模式培养的招生政策宣传,引导考生合理选择。

  录取规定和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分两次开展录取:(1)由市中考办按照应届初中毕业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在省中招系统上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名单由市中考办下发到各招生学校,并统一发放由市中考办和招生学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凡未经招生学校和市中考办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行为一律无效。(2)录取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人员时,由招生学校凭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市中考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以下规定及办法实施:

  (一)录取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基本条件。(1)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方能参加省级、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录取;(2)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考查成绩均达到C等,方能参加一般普通高中的录取。

  (二)录取顺序及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录取批次顺序录取,每个批次按学校类别顺序和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1.前一批次录取后落选的考生参与后一批次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2.录取同一批次的考生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实施。

  3.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录取时,先完成统招计划,再进行统配计划的录取。考生填报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学校志愿后,首先参加统招生排序,若未进入统招计划,随即自动进入该校统配生排序。统配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初中学校,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沙市中学在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下50分以内,其他省级示范高中在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下60分以内,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逐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统配计划统一收回,按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第二批次学校未招满时,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进行一次集中补录。未被录取考生依照市中考办发布的征集志愿公告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征集志愿,市中考办根据征集志愿、考生分数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补录。(征集志愿公告和集中补录时间另行通知)

  5.录取工作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再组织补录。

  6.各类高中学校录取时,在投档资格线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且具备优录条件的考生;若还不能区分,则依次按考生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

  7.考生可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省中招系统上查询录取结果。

  8.市体育运动学校、综合高中试点学校、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就读期间,无特殊情况,在市域范围内不得转学。

  (三)划线办法

  市教育局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期间,各地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预估或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提前招生。

  (四)录取实施

  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县(市、区)两级中考办联合组织实施落实。

  市、县(市、区)中考办通过省中招系统分批分段为招生学校投档,在招生学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认录取后,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凡审核通过并于省中招系统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需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由市教育局中考办、县(市、区)中考办和招生学校共同验印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凡未经招生学校、县(市、区)中考办和市中考办盖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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