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起各类学校分批次依序录取。
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市、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由初中学校集中领取后发放给考生。
职业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由招生学校集中领取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寄送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xzeea.cn)中考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进行核实,考生也可通过该网站下载电子录取通知书并使用。任何学校不得向未经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
1.四高中等在第一批次第2小批招生学校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数50%的统招生(简称A志愿统招生),确定“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的“A志愿投档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档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5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本批次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线。
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高中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