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要求、申报流程、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1号(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和文件请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http://czju.suzhou.gov.cn/czj/szkjzc/szkjzc_index.shtml)下载。
二、申报与审核2025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时间为5月30日9:00至6月30日17:00期间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高级职称评审”,进入后阅读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因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2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2日9:00至7月3日24:00,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工业园区)单位申报人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党政职务请填写行政职务,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以周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填写),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工业园区)单位申报人员咨询电话:0512-68616751,68616703,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地财政局要求,办理审核事宜。评审通过人员归档用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需集中加盖市人社局专技印章,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留意我局短信通知。
三、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各县级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及《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人社规〔2024〕3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认真做好申报辅导工作。以202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和相关文件(附件2)为依据,对送审材料及网络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核对申报材料,确保符合申报资格要求,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人相关信息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于6月30日至7月2日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751)。
苏州市财政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