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日18:00。
二、报名方式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在考试报名开始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有效护照等)、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会计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考试报名开始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中级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可直接报名中级的考试科目。请报考人员报名后实时关注全国统一平台系统审核状态,审核通过方可缴费。
报考人员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缴费的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考试。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公告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考试报名期间通过全国统一平台提交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无需再次申请。
(五)本公告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七)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均在报名所在州(市)参加考试。
(八)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名条件,慎重报名,对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并取得合格考试成绩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