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s://nxzj.chinahrt.com)”进行学习,学习完毕后,保存相关学习证明材料上传至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二)专业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分。
选择网络培训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可通过宁夏会计信息网进入“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专栏,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及内容进行学习,没有完成以前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应年度通过网络培训补修学分。
学分认定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参加网络培训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由用人单位、培训组织单位或个人上传相关材料,并由相应的县级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