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学完所有登记工作。
我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在2024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时限内补学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
2017年度至2020年度继续教育补学将于2024年9月30日停止报名缴费,学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未完成2017年度至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的学员将终止课程学习,不再开放补学,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一)网络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报名窗口,自主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登记学分。为确保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我省借鉴其他省市的优秀经验,要求各网络培训机构加入人脸核验等防作弊技术。
参加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学员,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站进行学习。
(二)面授培训
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的,应按要求填写《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见附件2),并于培训开始前1周向所属财政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1周内,组织面授培训单位将培训情况及《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3)、培训照片、签到表等资料(含电子文档),报所属财政部门登记,未按程序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组织开展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的单位应按照湘人社办函〔2024〕21号文件要求提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