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5月6日
现场确认:2024年4月24日-5月7日
2.报名条件
(一)符合《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人〔2023〕18号)明确的报名条件人员,可报考省线、基层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选择申报“基层”或“省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同一年度同一人不得同时申报“基层线”和“省线”。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
(二)按照《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8号)有关规定,获市县(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职称评审,原则上该条件适用于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包含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室。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14号)有关规定,2021年9月30日以前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线医务人员具体名单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的人员为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
1.受到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医疗事故未满3年或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
3.当年受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4.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
5.已经离退休的;
6.因科研诚信问题受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7.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
8.国家和本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