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23日-5月24日
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5月30-31日。
2.报名条件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中建立劳动或聘用合同关系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申请参加我省各级评审委员会开展的2024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倾斜政策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可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享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优惠政策时间至2026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完成截止。
2.享受提前(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原则上只享受政策优惠。
三、申报评审类别
申报评审类别为: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认定(简称“基层认定”)、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专项评审”)。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和民营专项评审资格报名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健康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5号)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报名条件
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中有关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高层次人才参评资格报名条件
对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凭学历学位证明和工作单位聘用材料(含录聘用文件及劳动合同)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规定
1.2012至2015年期间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从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取得“Ⅱ类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要求,符合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5.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临床类别医师通过省级“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通过后,允许报考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并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3.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