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确认(2024年4月24日-5月27日)
1.单位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考人员各项信息需与其提供的材料原件信息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
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非本市户籍需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聘任表(复印件一份);(6)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主管部门审核。各单位汇总报名情况、收齐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后,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单位统一送至主管部门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提交汇总表后,若有修改,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对于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反馈至考区核实确认。
3.考区审核。网上报名实行诚信申报,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确认后提交考区,有关材料与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一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