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2024年学习期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执行。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