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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常规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积累汇总

2023-11-21 17:11: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2024年选调生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有效的备考,下面©忧考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4年青海常规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积累汇总,欢迎大家的参考。如想获取更多选调生考试的备考资料,请关注©忧考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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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青海常规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积累汇总 篇一


  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2024年青海常规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积累汇总 篇二


  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诉?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2024年青海常规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积累汇总 篇三


  哪些情形下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4.2024年青海常规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积累汇总 篇四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5.2024年青海常规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积累汇总 篇五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

  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

  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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