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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网上报名1月12日截止】

2023-01-11 09:32: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导语】®无忧考网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和广东卫健人才公众号发布的《2023年广东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得知,2023年广东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已公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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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3-10日9:00-11:40,14:20-16:30,受理地点: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西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做好对报考人员的通知和宣传,提前告知报考人员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中央驻穗单位、部属、省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点报名、确认。其他报考人员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点报名、确认。(各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点设置一览表》。特别提醒:广州考点的报考人员请勿到省直考点办理确认)。

  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自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报考人员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1.《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2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8.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2023年度广州考点作为试点,报考人员除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预报名外,还须登录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系统(wk.gdwsrc.net)填报报考信息,并上传相关报考材料,具体要求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试评审”栏目(wjw.gz.gov.cn/ztzl/ksps)。


2.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3.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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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2023年广东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4.信息来源


  原文标题: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文章来源: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212/1000877.shtml

  原文标题: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考区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dgYf8YfwzHWmigXTr4F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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