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州2010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人社字[2009]3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4日至18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考点。我州的考试考生、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我州单位的考生应就近选择延边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照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宽120×高160像素,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头部要占照片尺寸的2/3。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0年1月13日至19日(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考区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延边州确认地点:延边州考区报名的考生,到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一楼,延吉市建工街500号。咨询电话:2879081、2879082、2879083。
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20日。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监理工程师:报名费13元/人,每人每科交考务费43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8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9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要求同上。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其余3科为客观题(涂卡),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少时间
监理工程师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称
1970年前中专
中级职称任职满3年
大专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
不限
不限
一、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
2.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 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五、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六、考试用书征订
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与培训由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57382。
七、成绩发布及合格证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合格(资格)证书的发放、领取时间由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另行通知。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考试费用发票领取时间关注省职考办网站“信息公告”栏目相关通知。
八、工作要求
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强考场第一线管理,狠刹考场腐败歪风。对*、假证件、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