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与考查科目
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除体育与健康科目外均为省级统一命题。地理、生物学按照“学完即考”原则在八年级进行,在九年级时可以自愿报名申请补考或重考,取两次考试中好成绩作为终成绩。
考查科目包括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首次考试不合格考生可申请参加1次补考,补考原则上在首考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往届生及外市回原籍的考生必须参加报考时当年度地理、生物学、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补考。
(二)考试组织实施
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按照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所填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因素录取。
折合后的文化科总成绩为6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原始成绩计入,满分各12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折算后计入,折算后满分分别为70、50、45、45、30、30;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按照50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等级作为各高中段学校录取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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