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贵州毕节金沙县2025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入学政策已出炉,8月11—13日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规范2025年我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确保县城区小学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结合我县城区市政路网布局和公共交通覆盖、小学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县城区户籍: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还未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按划片区域“就近免试”安排入学,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
(二)非县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县城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
(三)其他类:1.烈士适龄子女、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适龄子女;2.经县投资促进局认定的招商引资落地企业负责人及高管适龄子女;3.特殊引进人才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具有其他相关特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入学。
二、划片范围
(一)金沙县第一小学
鼓场街道工农社区:河滨路242—342号(双号)、河滨路317—435号(单号);健身巷、工农路全段、八井巷;劳动路全段;观灯路、跃进路、中华路2—98号(双号)、原扬叉街老号139号以下;鼓场街道大定村胜利组;鼓场街道新城社区:河滨路344—458号(双号)、437—577号(单号);中华路1—155号(单号);曹家湾1—280号;鼓场街道原红岩村1组、2组、4组;鼓场街道袁桥村双狮组、关门组、袁桥组、来苏组(原红岩村及袁桥村组过渡期可选择在金沙县第六小学就读;原鼓场街道袁桥村双狮组、袁桥组、来苏组过渡期可选择在金沙县西洛街道八角小学就读);民兴街道金槐社区,白云寺组户籍意愿就读的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
(二)金沙县第二小学
鼓场街道紫金社区:紫金路全段;文昌宫巷1—289号(单号)、2—214号(双号);学习巷1—181号(单号)、2—118号(双号);卓家马路1—101号(单号)、2—100号(双号);万家巷1—97号(单号)、2—80号(双号);成治路全段;河滨路160—240号(双号);水巷子1—42号;清泉巷1—47号;宏圆大厦小区。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
(三)金沙县第三小学
鼓场街道罗马社区:罗马路全段(含朝阳北巷、朝阳南巷、保健巷、邓家巷);和平路全段;河滨路2—158号(双号);民主路;大定村张家湾组、长征组;鼓场街道光明社区河滨路段1—219号(单号);鼓场街道旭华村城边组;新化乡天桥村;西洛街道山槽社区、红山社区辖区内意愿就读的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
(四)金沙县第四小学
鼓场街道长安社区:长安路1—297号(单号)、2—242号(双号);旭华路1—381号(单号)、2—224号(双号);中华路157—259号(单号)、102—204号(双号);河滨路221—315号(单号);曙光路(东路、中路、西路);东南环线(交通局至老城区客运站);青云路1—57号(单号)、2—58号(双号);团结巷;黄金巷1—29号(单号)、2—16号(双号);鼓场街道原黎明村1、2、3组;光明社区旭华路2—74号(双号);鼓场街道东南环线林东医院至老城区客运站一侧;在汇金大厦、金明小区、金钻豪庭小区、金都国际小区购房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金都国际小区过渡期可选择金沙县第六小学就读);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
(五)金沙县第五小学
鼓场街道光明社区:龙泉路1—115号(单号)、2—78号;合理路1—123号(单号)、2—84号(双号);光明路全段;鼓场街道旭华村旭华组、金明组;龙井路、合理路;与鼓场街道接壤的柳塘镇五里坡所辖前胜村一组;护城河沿线靠近金沙县第五小学一侧住户;鼓场街道太极社区;新化乡天桥村辖区内户籍意愿就读的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
(六)金沙县第六小学
鼓场街道长安社区:金遵路2—60号(双号);友谊巷1—71号(单号)、2—38号(双号)、龙井巷1—54号;红岩巷1—50号;扬叉街河滨路141—239号(单号);鼓场街道黎明社区4—10组;鼓场街道原红岩村3组;一中路;鼓场街道东南环线金钻年华小区一侧;在沁园小区、金钻年华、朗月住宅、开明同心城A区(彩虹公园)、建投金座、美丽星城、贵奇首座、水岸绿洲、丽水金沙、金地嘉年华、公园澜庭、黎明花园西区等小区购房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
(七)金沙县第七小学
鼓场街道泰山路东侧至五龙街道鼓楼社区边界;在余家庄小区、贵出名门、黎明花园东区、开明同心城(B、C区)、建安壹号、丽景名城、鼎盛金港、誉隆苑、龙山水怡小区购房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民兴街道金槐社区观音堂组、白口塘组、仙人洞组户籍意愿就读的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
(八)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第一实验小学
户籍地属于西洛街道中心社区来苏组、毛家沟组、大房子组、蚂蝗沟组、大坡组;在枫格语林、水映书香、海悦现代城(一期、二期)、鸿泰城2期、将相名门、乾麟龙国滨府小区购房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
(九)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小学
户籍属于民兴街道金槐社区、光明社区后坝组(含后坝组、泡木组)、光明社区岩孔丫组;在外滩国际城、碧桂园、盛世华庭、滨湖湾、天逸城、兴盛商城、建投箐河广场、欣悦城府、天宇汇、天泽汇、逸府、云麓温泉小镇、江南里小区购房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过渡期可选择就读金沙县实验小学,欣悦城府小区过渡期可选择在金沙县第七小学就读)。
(十)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第三实验小学
户籍属于西洛街道开化社区菜市坝组、关庄组、开化寺组、田坎寨组;洋海社区茶场坡组、大丫坡组、江家寨组、小水沟组、洋海组;阳灯社区长沟组、黄家坡组(含廉租房)、三脚山组、新迁一组、新迁二组、新迁三组;香榭豪庭、云溪别苑、麒龙香林美域、华荣城小区购房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西洛街道开化社区关庄组、开化寺组、田坎寨组过渡期可选择在金沙县西洛街道中心学校就读;西洛街道阳灯社区长沟组过渡期可选择在金沙县西洛街道八角小学就读;香榭豪庭、云溪别苑、麒龙香林美域、华荣城小区过渡期可选择在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第四实验小学就读)。
(十一)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第四实验小学
户籍属于西洛街道中心社区黄泥堡组、水碾组、店子组、磨槽湾组、兰家湾组、小寨湾组、皂角树组、龙坑组、大寨湾组、葡萄湾组;西洛街道洋海社区老板沟组、贺家沟组、雷家沟组、四方井组、朱家坪组、长沟组;鸿泰城(1期、3期)、金源华府、金澜湾、万川祥和院、金山府邸、阳光云湖小区购房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西洛街道洋海社区老板沟组、贺家沟组、雷家沟组、四方井组、朱家坪组、长沟组;在鸿泰城(1期、3期)、万川祥和院、金山府邸、阳光云湖小区过渡期可选择在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第三实验小学就读;金源华府小区过渡期可选择在金沙教育研究院教育集团第一实验小学就读)。
(十二)金沙县实验小学
户籍属于民兴街道金民社区、光明社区(围庄组、移民一组、移民二组、田坎组、安置区、公租房、大土组)、金乐村移民组;民兴街道金槐社区;在天宇汇、天泽汇、逸府、江南里、建投时代新城小区购房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户适龄子女。
(十三)金沙县第十小学
户籍属于民兴街道大水社区、红兴社区;居住经开区A区、C区职工宿舍;玉山路以东住户适龄子女。
三、登记要求
(一)登记时间:2025年8月11—13日,上午8:30—12:00,14:30—17:00。
(二)登记地点:
1.鼓场街道范围:金沙县第四小学;
2.西洛街道范围:西洛街道群立社区办公室;
3.民兴街道范围:经开区管委会一楼民兴街道综治中心;
4.五龙街道范围:金沙县第十二小学(新水小学)负责五星社区、外寨社区、鼓楼社区、幸福社区,其余社区(村)在五龙街道中心学校登记。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四)登记所需资料要求:
1.属于学校招生辖区范围内户籍的,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的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不属于学校辖区招生范围内户籍,但在学校招生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且有合法住房产权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交房达到入住条件的,除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共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还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效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契税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属于学校辖区招生范围内户籍,但在学校招生辖区范围内有自建房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材料或建设许可证明材料等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如无相关手续的,需向所属社区提出入学申请,由社区核实其实际居住情况后出具已在辖区内有自建房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
4.对烈士适龄子女、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适龄子女,经县投资促进局认定的招商引资落地企业负责人及高管适龄子女,特殊引进人才适龄子女,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共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各登记点登记,由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及教育实际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要求执行班额标准。
(二)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严禁采取面试、笔试等形式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社会和谐稳定,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工作,做好服务。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招生、有偿招生等。
(四)采取欺骗手段报名重读一年级的,经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出已经注册入学的,取消本次登记就读安排,一律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人籍一致要求随班就读。
(五)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六)符合在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登记,但在县城区多所小学重复登记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户籍所在地划片进行安排就读。
(七)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划片范围外的其他学生,剩余学位由招生入学工作小组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等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八)如县城区各小学2025年一年级就读预登记需求适龄儿童人数超过一年级招生计划学位数的,优先解决学校招生范围户籍(截至本方案印发之日前户籍已迁入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其余超过学校学位数已经预登记的适龄儿童一年级就学,需由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根据城区其他相对就近小学富余学位情况统筹进行安排入学;如县城区小学2025年一年级就读预登记需求适龄儿童人数少于一年级招生计划学位数的,其空余学位由招生入学工作小组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
(九)适龄儿童户籍属于寄搭、空挂在县城区内,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范围内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寄搭户、空挂户、集体户,由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根据城区学校富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县城区以外乡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由所属乡镇(街道)统筹组织实施。
(十一)招生咨询处:金沙县教育局教育股。
(十二)招生监督电话。
金沙县教育局党风室:0857—7221620
金沙县教育局教育股:0857—722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