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北孝感应城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已出炉,®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应城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关注每个学生成长,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并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学校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办法,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三、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控制班额、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四控制”:控制范围,控制年龄,控制班额,控制总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班容量招收新生,各校的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和资源状况另行下达。
五、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应城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居民子女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应城市的,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应城市的户籍或者不动产证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三)随迁子女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应城市有合法稳定居所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类别学生
1.特殊群体儿童。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经评估鉴定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送教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入学。
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2019年8月31日(包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
1.户籍属学区范围类: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作为主要依据申请入学,即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有就读学校学区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户籍(户籍内必须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同户)。家长登录“应城市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进入“户籍入学入口”进行登记,需要家长提供以下资料并上传:
a.户籍资料(①户口主页②全户人员基本情况页③学生户口页④监护人户口页);
b.医学出生证明。
2.房产属学区范围类: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证作为主要依据申请入学。即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户籍,虽然户籍不在其申报就读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申报就读学校学区范围内有正式住房。家长登录“应城市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进入“房产入学入口”进行登记,平台根据基础信息自动匹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匹配不成功时,需要家长提供以下资料并上传:
a.户籍资料(①户口主页②全户人员基本情况页③户口本家庭成员页);
b.房产资料(房产证、不动产证、正式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均可);注: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c.医学出生证明。
3.随迁子女类: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但有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居所,以学生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租赁合同等能证明有合法稳定居所的材料作为主要依据申请入学。家长登录“应城市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中“随迁子女类入口”进行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并上传:
a.医学出生证明;
b.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居住证、租赁合同等能证明有合法稳定居所的材料);
c.稳定就业证明文件(由本市域内所在单位出具的薪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d.经商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e.缴纳社保等其他证明材料。
4.政策优待类:优待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等)根据政策规定申请入学。家长登录“应城市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中“政策优待类入口”进行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并上传:
a.户籍资料(①户口主页②家庭成员页);
b.医学出生证明;
c.监护人单位证明或工作证、编制卡;
d.市级证明公函(政策优待公文);
e.婚姻证明等其他材料。
(三)网上登记
新生报名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应城市招生入学平台上传入学相关材料。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新生由应城市教育局结合实际,集中时间组织补登记。
(四)审核认定
市教育局组织所辖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预审,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预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招生平台另行通知时间修改入学资料(每个学生最多只可修改一次资料)登记入学。
(五)报名入学
报名审核通过后,根据招生入学平台上的录取结果,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所在学校报名入学。
(六)线下报名
申请人到户籍(房产)所在地划片学校招生服务点提交材料。对线下办理群众,“一次性”收集、核验群众提交的纸质材料,或协助开展线上办理及提交材料。
七、招生范围
(一)乡镇学校招生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镇、场)初中、小学招生对象为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行政辖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1.小学部分
(1)实验小学本部:招收户籍或居住(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户主与学生应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下同)在城区复兴巷以南、古城大道以西、蒲阳大道以北、工农路以东属三眼井和工农路居委会的(挂-靠户、单立户除外)的适龄儿童。
碾屋村祖居适龄儿童入学,按《关于碾屋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的备忘录》执行。
实验小学城南校区:招收户籍或居住在光明社区、月圆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碾屋校区:招收户籍或居住在碾屋社区、新河社区的适龄儿童。
(2)蒲阳小学本部:招收户籍或居住在工农路以西、复兴巷以北、古城大道以东属古城社区、工农路社区、古城台社区和汪家台社区、范河村、保丰村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属挂-靠户、单立户的适龄儿童。
蒲阳小学育才校区:招收户籍或居住在长湖社区以及学校附近范围的适龄儿童。
(3)开发区学校小学部:招收户籍或居住在杨桥社区、彭吕社区(王桥路以东)、陈塔社区、文峰塔社区和汉宜大道以南(实验小学分校招生范围以外)城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4)蒲润实验学校:招收户籍或居住在富水河以东,汉宜大道以南,王桥路以西,城中街道办事处与黄滩镇分界线以北区域内,彭吕社区(王桥路以西)、星星社区、国光村、周陈村的适龄儿童。
随迁人员子女上小学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蒲阳小学育才校区、开发区学校小学部、实验小学城南校区、实验小学碾屋校区、蒲润实验学校、城北中心小学和四里棚中心学校小学部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2.初中部分
(1)实验初中:户籍或居住在城区复兴巷以南、古城大道以西、蒲阳大道以北、工农路以东属三眼井和工农路居委会的(挂-靠户、单立户除外)的具有国网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碾屋村祖居适龄少年就读实验初中按《关于碾屋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的备忘录》执行。
(2)西河教联体:①蒲阳小学(含育才校区)正常入学范围的毕业生。实验小学(含分校)毕业的,但户籍或居住不在实验初中招收范围而户籍或居住在光明社区、月圆社区、碾屋社区、新河社区、星星社区、国光村、周陈村的学生。②寄宿学生。
(3)开发区学校初中部:户籍或居住在杨桥社区、彭吕社区、陈塔社区、文峰塔社区和汉宜大道以南(实验小学分校招生范围以外)城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随迁人员子女上初中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实验初中、西河中学教联体、开发区学校初中部、城北初中或四里棚中心学校初中部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3.插班生
插班学生必须在招生学校的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或者房产,监护人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到相应的学校登记,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审核相关资料后予以安排。
根据应城市消除大班额规划,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一律不得接收插班生,确实属于学校招生范围的插班生,核实相关材料以后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市教育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担负起招生工作相应职责,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在坚持招生原则的前提下坚决做到:
1.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各校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
2.严格按计划招生。各校要严格按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招生,如确实需调整招生计划,应向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
4.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要按照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班级人数的原则,在起始年级全面实行均衡分班。
5.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统一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学籍注册和学籍异动工作。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和违规注册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
(四)简化办事手续。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全面实现招生入学“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跑一次、只进一门”。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必要证明材料列出清单一次性告知”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入学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五)深化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对失学辍学学生进行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各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追踪、劝返、处理均有记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压实责任,坚决落实好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各校要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和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
应城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