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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宿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5-05-27 11:17:00 来源:宿迁教育发布
【导语】®无忧考网从宿迁教育发布获悉,2025年江苏宿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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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高质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对2025年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计划审批: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下达;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市内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普职协调和学校发展实际等因素统筹安排,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2.计划发布:凡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并统一在《2025年宿迁市中考指南》上公布。

  3.计划说明:

  (1)普通高中严格按照计划招生。热点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热点民办高中也可申请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

  (2)支持部分热点普通高中探索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3)支持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面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生源实施定向计划。支持泗洪县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试点。支持南外仙林分校宿迁学校、宿迁北附同文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4)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就读普通高中实行计划单列并按相关政策自主招生。支持普通高中高品质特色发展,试行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

  (5)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工作。

  (6)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举办“综合高中班”。职业院校的“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单列,学籍挂.靠在联合培养的普通高中学校。

  (7)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分类招生,即按“升学型”和“就业型”两类分别申报招生计划,在申报计划时,按专业进行。在招生过程中,可根据学生选择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人数。如需要专业加试或面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二、招生范围

  1.全市划分中心城区(含市直、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和市洋河新区)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四个招生区域。普通高中(不含南外仙林分校宿迁学校、宿迁北附同文实验学校)严格执行“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政策,在各自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跨设区市招生。

  2.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报名工作

  1.报名条件: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宿迁市初三年级学籍应届生和宿迁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非毕业班初中在校生、已取得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得报名参加中考;无本市户籍也无本市初三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中考。我市初三在籍生不报名或不参加考试的,作为辍学处理。

  2.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宿迁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宿迁市2025年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报名工作。

  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后续一切事务由考生自行与报名点联系。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愿意回我市参加中考的,需在中考报名前将学籍转入我市学校。

  所有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在报名点采集人像,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完成报名手续。

  2025年中考及地生考试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收费:根据苏价费〔2005〕110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2元,考试费每科9元,考试材料费按实收取。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和市洋河新区实行独立组考,组考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功能区财政部门自行承担。

  四、考试实施

  1.考试方案按《宿迁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宿教发〔2025〕4号)执行。

  2025年中考时间、科目及分值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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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音乐、美术考试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文下达。

  2025年初二地理、生物考试安排在2025年6月16日15:00-16:30进行,考生集中到各县(区、功能区)中考考点考试,实施统一管理。外市初三转入学生及2024年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报名参加2025年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按卷面得分的30%四舍五入后计入中考总分。

  2.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基本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规定考查内容、标准和时间段,各县(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初中的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统筹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和研究性学习考查,由县(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考查内容和标准,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3.全市中考全部在标准化考场组织考试。各县(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考试过程中,要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平、公开和公正。对考试中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要切实加强考点建设,确保标准化考场满足考试需要。规范考点布置,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中考考点原则上设在城区中学,确需在乡镇设置考点的,要保证符合标准化考场要求。考点主任、副主任要选聘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同志担任,监考教师实行异校选调,每个考场的两名监考教师必须来自不同学校。考试期间,市、县(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派驻巡视员到各考点全面督导考试的组织工作。

  五、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6月19日至6月21日(系统开放时间8:00-22:00,21日17:00截止)为网上填报志愿时间,6月22日至6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8:00-22:00,23日17:00截止)为志愿打印签字留存时间。

  2.填报志愿方法: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网自主填报志愿。考生自行设定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以备查询成绩和录取信息时使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人无法更改,所有志愿以网上填报为准。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由考生所在学校打印考生志愿告知单,交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签字,并统一回收上交至所属招生考试部门留存备查。

  3.填报志愿说明:中考志愿分设三个批次,同一批次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1)第一批次:填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向招生计划”“泗洪县农村专项计划”“普通高中特长生”“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和“中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志愿。

  特殊类型批次:①“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向招生计划”和“泗洪县农村专项计划”;②“普通高中特长生”。

  普通批次:“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和“中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志愿。

  本批次多可填报八个志愿,“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分区域招生,“中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面向全市招生,两者可以兼报。考生可将“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志愿,与“中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志愿任意组合,排出理想的顺序依次填报。

  报考热点高中指标生时,应将该普通高中作为第一志愿。四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热点高中指标生必须初中连续三年(初一、初二、初三)在校在籍,符合指标生认定条件。

  日语语种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要注意查看所填高中学校是否招收日语语种。

  在第一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统计招生学校计划余额向社会公开发布。处于录取低控制线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2)第二批次:填报“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志愿。

  填报“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志愿时,考生可以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八所学校,每所学校可以选报四个专业。

  在第二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计划仍有余额的向社会公开发布。处于录取低控制线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3)第三批次:填报“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型和就业型)”志愿。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八所中等职业学校,每所学校可选报四个专业。

  凡参加职业学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应将取得加试合格证的学校作为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否则,视为普通志愿。

  由于今年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志愿将严格实行按志愿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征求监护人意见,慎重选择学校。

  各县(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管理,指导考生科学合理填报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志愿,充分尊重考生选择,不得限制考生报考意愿。不得强迫考生选择或不选择某校,严禁教师包办代替或强行干预。

  六、试卷管理

  1.试卷的命题、印制与保管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试卷管理由市、县(区、功能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2.各县(区)要加强保密室建设和试(答)卷的管理工作。试卷必须存放在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的试卷保密室,要明确保密责任人,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考点试卷由县(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专人专车,每场考试开考前一小时内送至考点。每场考试结束后,试(答)卷必须全部送回试卷保密室保管。试(答)卷交接、运转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严密交接手续,确保安全保密,杜绝任何失(泄)密事件发生。

  七、评卷工作

  1.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成立市中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评卷工作。分县(区)集中设立评卷点,县(区)评卷点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2.评卷形式实行网上评卷,分点扫描试卷,数据集中管理,评卷任务实行全市统一调度分配。

  3.评卷结束后,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汇总中考成绩,经审核确认后向考生开放查询渠道。

  八、录取工作

  1.组织领导:中招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中心城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由各县教育局负责。

  2.责任分工:具体录取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纪检监察等条线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成立录取工作组,负责中心城区招生学校和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等)的录取工作。各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

  3.划线原则:统筹考虑普职协调发展、各类学校特色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分数线。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生源分布、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中心城区普通高中低控制分数线和中心城区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县教育局根据本区域招生计划、生源状况、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辖区内普通高中低控制分数线及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录取依据:中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考查、评价等第作为升学、推优的重要依据。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合格作为三及以上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优)作为四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的必要条件。

  6.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中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和“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严格按志愿录取,执行低控制分数线;中等职业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实行按志愿录取,执行低控制分数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类专业实行按志愿投档和注册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市内外所有招生学校必须通过中考招生录取平台实行网上录取。

  中考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

  7月4日录取特殊类型批次:“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向招生计划”“泗洪县农村专项计划”和“普通高中特长生”。

  7月4日录取普通批次:“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和“中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

  明确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于7月5日17点前到属地招办办理申请退档手续。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不得参加本批次征求平行志愿,不得改录本批次其他学校。

  7月5日18时发布有计划余额学校的征求平行志愿计划信息,7月6日9时至17时考生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7月7日9时公布“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信息。

  热点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所在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低分数控制在热点高中录取线下20分。指标生计划未录满,转入招生计划正常录取。

  “符合政策照顾的获奖运动员”就读普通高中提前单独录取,“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考前学校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组织加试,加试合格者填报志愿,依据中考成绩、加试成绩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类录取。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和“中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录取时,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执行低控制分数线。

  本批次录取时,依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录取。

  征求平行志愿投档,仍依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2)第二批次:

  7月7日至10日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及“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实行集中录取,市教育考试中心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投档到校,执行相应类低控制分数线。

  7月8日9时发布投档结果,由录取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分配专业,并通知考生在7月9日17时前报到,办理入校手续。

  明确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于7月9日17点前到属地招办办理申请退档手续。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不得参加本批次征求平行志愿,不得改录本批次其他学校。

  7月9日18时发布有计划余额学校的征求平行志愿计划信息,7月10日9时至17时考生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7月10日18时公布“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信息。

  本批次录取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招生学校补录。

  (3)第三批次:

  7月11日至21日“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型和就业型)”投档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按志愿录取,执行低控制分数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类专业实行按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通知志愿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在7月11日至21日期间内到校报到,招生学校刷验考生二代身份证确认录取,办理录取手续;考生逾期不到校报到视同放弃本批次投档结果,考生自行联系就读学校。计划未完成部分,实行注册招生。

  九、照顾政策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驻三类地区及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及立功公安民警子女等优待对象,由相关主管单位对照有关政策进行资格审核并履行公示等必要程序,在规定时间向市教育考试中心归口提供考生信息及相关佐证资料。

  归侨华侨、归侨华侨子女、台籍、港澳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校申报,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由县(区、功能区)招生办公室集中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并进行公示。

  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一律无效。市教育考试中心对符合优抚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政策确定加分分值,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其照顾分值高项。

  十、体检工作

  1.体检工作由录取学校负责。在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相应的体检信息档案。

  2.考生填报志愿前,可对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自行做好相关项目检查,根据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回避限考学校或专业。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强中招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责任体系,按照“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区域管理责任,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2.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信息发布,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需要异地发布的,必须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内容必须客观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作虚假宣传欺骗考生及家长,不得诋毁其他学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的督查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政策贯彻到底,招生信息传递到全体考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招生学校不得进校入班宣传动员。

  3.加强填报志愿指导。中考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各县(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强化各生源学校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责任。各初中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组织考生及其监护人集中宣讲中招政策,公布招生信息,做好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与辅导工作。要切实加强升学指导,积极引导和鼓励考生报考职业学校志愿。要保障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信息的知情权,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严禁封锁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及其监护人,严禁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报考某类学校或本校高中。

  4.加强中招录取管理。执行普通高中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同纳入中招系统统一管理。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必须参加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否则不予办理高中学籍。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必须统一使用录取系统,按照统一要求录取新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所有招生学校都需通过生源地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方可注册学籍。

  5.加强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所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公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收费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未执行招生收费公示制度的学校,一律不得收费。

  6.严肃招生纪律。推进阳光招生,加大招生政策、过程、结果的公开力度,强化政策执行,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各县(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徇私舞弊、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建立健全中招督查及问责机制,加大对资格审查弄虚作假、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向考生收取“升学保证金”或预收学费、买卖生源、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招收线下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或乱作为、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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