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经营与管理》核心知识点
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含义:
运用市场法估价需要将可比实例房地产与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全面比较,如果两者不同(往往是这种情况),还应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因为房地产自身状况的好坏还关系到其价格高低。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是把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自身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因此,经过房地产状况调整之后,就把可比实例在其自身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值得指出的是,在进行房地产状况的比较、调整之前,要弄清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和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是何时的状况。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应是其成交价格所对应或反映的房地产状况,而不是它在估价时点或其他时间的状况。因为在估价时点或其他时间,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可能发生了变化,从而其成交价格就不能反映了。例如,某个可比实例是8个月前成交的,成交之后,购买者对它进行了装修改造,甚至改变了用途,或者周围环境和景观发生了较大变化等。除了期货房地产(如期房)的成交价格之外,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一般是在其成交日期时的状况。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应是其需要评估的价值所对应或反映的房地产状况,通常是在估价时点时的状况。但在本书第五章第五节“估价时点原则”中看到,也有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历史状况或未来状况下的估价。在这种估价情况下,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就不是在估价时点时的状况了。
【篇二】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经营与管理》核心知识点
分析房地产估价原则:
1.目前,我国房屋权属证书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过去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
2.土地权属证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3.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中,房地产估价师对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界定可来自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协商结果、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测量结果、房地产管理部门权属档案记载的被拆迁房屋的面积。
4.根据房地产估价的合法原则,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因而不应作为以抵押为目的的估价对象的房地产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有自留山、自留地、被依法查封的财产、被依法监管的财产。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与其上的房屋可以同时抵押。中华考试网
6.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的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的房地产、用于市政的房地产、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7.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韵,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8.使用具体包括用途、规模和集约度。能够确定估价对象用途的经济学原理是适合原理,能够确定估价对象的集约度和规模的经济学原理是收益递增递减原理和均衡原理。
9.不论是何种估价目的,所评估的估价对象,它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一定和估价时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