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核查,21人在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情形。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人考中心函〔2019〕68号)的规定和要求,上述人员拟给予当次该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具体人员名单详见http://www.lnrsks.com/html/xinwenzhongxin/gongzuodongtai/2081.html)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向当地资格审核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按当次该考试报名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