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嘉峪关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要求,经审核,张嘉璐等161名同志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请于8月25日-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嘉峪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号窗口(原人社局社保大厅)领取教师资格证。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8月24日。
受理电话:0937-6225900
教师资格考试介绍: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