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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设备监理师《基础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2020-07-07 11:58:00 来源: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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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设备监理师《基础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文件是设备一生最基本的记录文件,记录了一台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它包括设备说明书、图纸图册、技术标准、台服、档案以及原始记录等。它的记录和使用,对带助设备管理人员更详细的综合评价管理费用,更准确地制订维护和维修工艺标准,以及备品备件的选购都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作为设备管理人员,一方面要通过它获取设备的管理资料;另一方面,要对它进行不断完善和完整。完整是指对新的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维修情况及时作详细记录,以备后查,而完善有两层含义:

  第一,是指设备在一生的运行过程中,随着磨损的加剧,原有性能和精度会发生变化,即开始老化。

  老化之后的设备,原有部位故障发生性质和发生率会发生变化,那么原点检和润滑标准也应该随之改变。作为设备管理人员应该不怕麻烦,结合自己日常管理经脸,细心重新修订。

  第二,由于各设备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同,经验不同,或者业务能力和经验得到了提高,可能会对现有标准产生不满意,那么无论是从节能降耗,或是安全使用等方面,都应该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重新修订。

【篇二】2020年设备监理师《基础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专利权


  (1)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人或申请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

  (2)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3)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①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符合的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所谓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所谓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教材补充部分)《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符合的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对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并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教材补充部分)《专利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5)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1)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教材变动部分)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不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成果

  《专利法》规定,对于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但该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教材补充部分)

  (6)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期限,又称专利保护期。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7)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②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③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④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①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教材变动部分)

  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③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④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⑤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篇三】2020年设备监理师《基础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设备分类


  设备分为通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两大类

  一、通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小,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制造图纸、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的设备。

  二、通用设备范围:各种泵类、压缩机、空分设备、冷冻设备、鼓风机、风机、抽油机;各种起重机、运输机、电梯、运输车辆、包装成型机械、称量设备、金属切削机床、锻压、铸造机械;机修、电修、仪修设备;破碎机、离心机等其他机械及其配套电机和全部附属零部件等。

  三、非标准设备范围:各种分离、脱水、除油、过滤器;收发球器、缓冲、沉降罐、热交换器、冷凝器、加热器;各种加热炉和联合装置等。

  四、属于设备的范围还包括:考试用书

  1.随设备主体一起供货的配件、备件和梯子、平台、栏杆及阀门、法兰、管材管件。

  2.属于化验分析仪器、计量器、仪表及其台、柜、架等。

  3.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球光砂、触媒、干燥剂等。

  4.大型转动机械冷却油及设备安装过程中的一次性填充用油(透平油、变压器油、润滑油等)

  5.用于生活区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6.对制造厂以散装或分片、分段供货的塔、器、罐、柜、空分装置等专用设备,除需要的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为材料外,还应将设备费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列入安装费内,具体划分:(1)散装或分片到货设备按30%列入安装费;(2)分段设备按10%列入安装费。

  7.所有电动阀、气动阀、滑阀,及直径大于等于300毫米的其它阀和所有引进阀门一律为设备。

  五、属于材料范围:

  1.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

  2.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零部件及其他工艺金属构件。

  3.以成品、半成品供货的各种材质的管材、管件、阀门(除列入设备栏)法兰、紧固件及现场制作安装的支架、金属构件、预埋件。

  4.设备内由施工企业现场加工的衬里材料、填料(玻璃钢、塑料、橡胶板、瓷板、铝板、石墨板、铸石板等)

  5.设备或管道由施工企业现场或所属预制厂预制的各种绝热、防腐、保温、刷油用材料。

  六、热力设备与材料

  1.成套或散装供货的锅炉及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等为设备。

  2.工业用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储存槽等为设备。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为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构架为材料。

  4.随锅炉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埋件、挂钩等为材料。

  七、自控、仪表设备与材料

  1.凡是生产装置上的各种控制点所用温度、压力、流量、差压、物位测量仪表、显示仪表、单元组合仪表、执行机构、转换器、变送器、调节阀、分析仪器、操作台等为设备。

  2.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机和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等为设备。

  3.仪表、设备连接的测量管、气源和气信号连接用的管线、穿线管、保温伴热管等;连接管(缆)材及相应的阀门(不包括调节阀)管件、电缆桥架、各种支架、固定安装仪表盘箱用的钢材以及仪表加工件等;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仪表、元件(包括就地安装的温度计、压力表)、配件等均为材料。

  八、电气设备与材料

  1.设备:各种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起动器、控制器、变阻器、稳流器、信号发生器、避雷器、高压隔离开关、万能转换开关、空气开关、组合开关、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直流快速开关、铁壳开关、电力电熔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报警器、电流表、电压表、万能表、功率表、兆欧表、电度表、频率表、电位计表、交直流电桥、检流计、高斯计、测试量仪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包括动力配电箱、电容器柜等)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操作台等。

  2.材料:各种电线、电缆、母线、管材、及其管配件型钢、桥架、支吊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控制按钮、信号灯、荧光灯、灯座插头、蜂鸣器、P型开关、保险器、接线盒、熔断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杆上避雷器、各种壁雷针、各种小型装在墙上的照明配电箱、电源插座箱、0.5KVA照明变压器、电扇、电铃等小型电器。

  九、通用设备与材料

  1.设备:市内及长途电话设备(各种电话机、各种交换机及其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载波、微波、电报、中短波、移动、数字通信设备、通用电源设备、通信常用仪表;传真设备、充气设备、配线架、通信用的机动车辆、工具、器具;有线广播设备、闭路电视设备、报警信号设备、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等。

  2.材料:通信铁塔、通信杆及附件、钢木横担、金具、各种线路(钢线、铜线、铝线、钢铰线、电信电缆)、电缆挂钩、挂带瓷瓶、人手孔铁盖圈及附件、电缆桥架、各种材质电话管道、胶木绝缘板、插头、插座、信号灯、荧光灯、防爆灯、手灯、端子板、开关、按纽、按键、型钢等。

  十、给排水、消防、污水处理设备与材料

  1.设备:各种水泵、鼓风机、抽风机、玻璃钢冷却塔及玻璃钢风筒,冷却塔及污水处理池内各种填料、加氯机、加药设备、电渗析器、溶药器、离子交换器、起重设备、空压机、各种曝气机、刮泥(沫、砂、油)机、搅拌机械、调节堰板、各种过滤机(中和过滤机、活性炭过滤机、真空过滤机等)、压滤机、挤干机、离心机、污泥脱水机、石灰消化器、启闭机械、机械格栅、各种非标准储槽(罐)、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消防设备、消防车辆、化验分析仪器等。

  2.材料:各种管材、阀门管件、支架、栓类、民用水表、卫生器具、现场加工的各种水箱、喷嘴、曝气头、钢板闸门、拦污格栅、污水池内各种现场制作安装的非标准钢制件以及各种防腐绝缘材料等。

  十一、采暖通风设备与材料

  1.设备:各种通风机、空调机、暖热风机、空气加热器、冷却器、除尘设备、风机盘管、过滤器、泵、空气吹淋装置、外购消声器、净化工作台等。

  2.材料:各种材质的通风管、排气管、蒸汽管、散热器及其管配件、阀门、风帽、支架、和现场加工制作的调节阀、风口、消声器、及其他部件构件,民用燃气管道和附件、器具、灶具等。

  十二、工业炉窑设备与材料

  1.设备:在设备制造厂加工订货的各种工业炉(如煤气发生炉、转窑、电石炉等)及随设备供货的配件如反应器、换热器、炉门、烟道闸板、加煤装置、烧嘴、风机、吹灭器、点火器、油泵、缓冲器、过滤器、灭火器等;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加工件以及测温装置、仪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等;装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转动、提升装置等;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预埋件等。

  2.材料:现场制作安装的金属构件、钢平台、爬梯、栏杆、烟囱、吊支架、风管、炉管、以及随炉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埋件、挂钩等;各种管材管件、阀门、法兰、绝热防腐以及各种现场砌筑的材料、填料等。

  十三、本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如与国家规定有矛盾时,执行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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