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考生:
我院定于2020年7月1日起发放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名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证书人员:在清远考区报名参加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三、领取办法:证书持有人本人领取的,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代领的,凭代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
四、发放时间:2020年7月1日起,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五、发证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楼9楼。
六、咨询电话:3386285。
【合格证书管理】
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拟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组织编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拟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确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