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个别考生错过第一次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电子合格证书的打印时间,现决定再次开通电子合格证书打印窗口,打印时间为2020年6月8日--2020年7月8日,此次为最后一次开通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电子合格证书打印窗口,请未打印电子合格证书的考生高度重视、及时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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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