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国家在对外承担完赔偿责任后,仍然保有内部追偿的权力。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也即“先赔偿后追偿”。追偿以执行职务存有过错为条件,即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追偿金额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为限,即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另外,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对公务员坚持有错必究原则,违法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犯罪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