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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征收管理

2020-04-30 13:30:00 来源: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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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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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







  二、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固定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税款缴库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解缴税款的期限,期满之日起15日内。

  (新增)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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