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行政审判的顺利进行,对实施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必须针对法定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注意】
人民法院对有对上述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1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据司法解释规定,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对同一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